Workflow
华峰测控(688200)
icon
搜索文档
华峰测控:华峰测控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31 11:0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 -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2] 议案表决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3] - 《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3]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3]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4]
华峰测控:华峰测控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31 11:0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10点召开[1] - 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1] 议案表决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1] - 《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2]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3]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4]
华峰测控:华峰测控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5-31 11:04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现金红利5.60元(含税)[7] - 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87,542,025.85元,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约20.20%[9] 激励计划 - 2024年5月31日审议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作废部分股票议案[1] - 调整后授予价格(含预留)为67.63元/股[7] - 合计作废3.1680万股限制性股票[9] - 激励计划部分归属条件成就[12]
华峰测控:华峰测控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5-31 11:04
激励计划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激励对象23名[1] - 23名激励对象对应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2.2471万股[2] - 监事会同意为23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
华峰测控: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4-05-31 11:04
股权激励规模 - 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6.25万股,约占2021年公司股本总额的0.43%[2] - 首次授予21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4%;预留5.25万股,约占0.09%[2] 授予价格与对象 - 授予价格为67.63元/股(调整后)[2] - 首次授予6人,预留授予24人[2] 归属比例与条件 - 首次授予各归属期归属权益比例均为20%;若预留2022年授予完成,各归属期比例均为25%[4] -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4] 考核年度与指标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1 - 2025年,按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考核[6] - 若预留2022年授予完成,考核年度为2022 - 2025年,按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考核[7] 会议与时间节点 - 2021年4 - 5月多次召开会议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进行公示等[9][10][11][12] - 2022年5月17日调整授予价格并授予预留部分[13] - 2023 - 2024年分别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14] 授予与归属情况 - 2021年5月27日首次授予45.9984万股,2022年5月17日授予预留11.4996万股[15] - 多次权益分派后授予价格调整[17] - 各归属期有不同归属和作废数量[17] - 2024年5月31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4.9767万股[19] 归属条件与人员 - 公司符合归属条件,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约20.2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1]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共5名,不同绩效归属比例不同[1] 激励对象可归属情况 - 孙镪可归属1.0514万股,占比16.00%[24] - 蔡琳可归属1.1215万股,占比12.80%[24] - 周鹏可归属0.8762万股,占比16.00%[24] - 其他人员可归属1.9276万股,占比16.00%[24] - 全体激励对象可归属4.9767万股,占比15.15%[24]
华峰测控:华峰测控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9 11:03
利润分配 - 每股现金红利0.56元[3] - 股权登记日2024/6/5,除权(息)和发放日2024/6/6[3] - 以135,191,089股为基数派现,合计拟派75,707,009.84元(含税)[7] 税收政策 - 持股超1年自然人股东等暂免个税,每股派现0.56元[11] - 持股1月内税负20%,1月 - 1年税负10%[12] - 有限售条件股东等按10%税率代扣,税后每股派现0.504元[13] - 其他机构和法人股东不代扣,每股派现税前0.56元[14]
华峰测控: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05-29 11:03
业绩总结 - 2024年4月26日发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现5.60元(含税)[6] 数据相关 - 总股本135,367,189股,回购专用账户176,100股,参与分配股份135,191,089股[5] - 2024年5月16日收盘107.90元/股[7]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约0.5593元/股[7] - 实际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107.34元/股[7] - 虚拟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107.3407元/股[8] - 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约0.0007%[8] 其他 - 差异化分红对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预计在1%以下[8] - 本次差异化分红不违反法规及章程,不损害股东利益[9]
华峰测控:订单出现回暖迹象,24Q1毛利率同比提升
长城证券· 2024-05-24 05:01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公司维持"增持"评级 [4] 报告的核心观点 1) 订单出现回暖迹象,2024Q1毛利率同比提升 [1][3] 2) SoC测试设备技术升级,产品测试覆盖范围持续扩张 [1] 3) 公司坚定瞄准海外市场,有望受益市场强劲复苏 [2][3] 公司投资评级和财务指标总结 1) 2022-2026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43亿元、4.20亿元、5.90亿元,EPS分别为2.53元、3.10元、4.36元,对应PE分别为43X、35X、25X [4] 2) 2022-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71亿元、6.91亿元、8.44亿元、10.39亿元、12.78亿元,增长率分别为21.9%、-35.5%、22.2%、23.1%、23.0% [1] 3) 2022-2026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76.9%、72.5%、67.9%、70.8%、80.0%,净利率分别为49.2%、36.4%、40.6%、40.4%、46.2% [7] 4) 2022-2026年公司ROE分别为16.8%、7.6%、9.5%、10.9%、13.9% [7]
华峰测控:华峰测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10:52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4-016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5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5 号楼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7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7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2,790,290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2,790,29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61.2394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华峰测控: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10:50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B E I J I N G D H H L A W F I R 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85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85号 致: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