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68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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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华特(6881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025-04-29 16:3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8]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有相关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交易所提出异议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2]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3]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1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或6家港交所公司任职[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合资格等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29]
杰华特(6881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4-29 16:37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杰华特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
杰华特(6881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2025-04-29 16:3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选聘文件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等[8] 选聘标准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质量管理水平不低于40%[12]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3] 聘期与人员限制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续聘与解聘 - 续聘需对会计师工作及质量评价,否定则改聘[13]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日通知[16]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19]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9]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原因等[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含在年度评估报告[21] - 对特定情形谨慎关注,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21] 制度生效与选聘时间 - 制度自发行H股并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25] - 更换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3]
杰华特(68814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9 16:37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9][10] -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1] 审议批准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的交易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担保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5]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需关注[18]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22] - 关联事项决议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等提名[25]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2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资产交易、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大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监按章程就任[32] - 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2] - 公告指在指定报刊或网站刊登信息,篇幅长可摘要披露但全文需在网站公布[34]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杰华特(68814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04-29 16:3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境外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1]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选举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1] 人事相关 - 公司提名林桂洪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杰华特(68814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草案)
2025-04-29 16:37
董事选举规则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4] - 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 - 选举非/独立董事可投票数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9]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0]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1] 细则生效条件 - 细则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15]
杰华特(688141) -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04-29 16:37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 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杰华特微电子(杭州)有 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100060994115M。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5,808.00 万股(以下称"首次 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科创板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前述 H 股于【】年【】月【】日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JoulWatt Technology Co., Ltd.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 29 ...
杰华特(6881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9 16:37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 ...
杰华特(68814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草案)
2025-04-29 16:37
资金往来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大股东等资金往来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付费用[3]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大股东等发生关联交易须依规决策实施防占用[6] 监督机制 - 财务部定期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计部审计监督[7][8] 违规处理 - 大股东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可冻结股份[8] - 董事等协助侵占或违规担保,给予处分、解聘等处罚[11][12] 股东会机制 - 董事会未履职,独立董事等可报告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9] - 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大股东回避表决[9]
杰华特(688141) -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2025-04-29 16:37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5]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为公司关连人士[6] 联系人范围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在特定信托中权益少于30%时,该信托相关受托人属联系人范围[7] - 基本关连人士本人等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属联系人范围[7] - 基本关连人士本人等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属联系人范围[7] 附属公司界定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时,该公司属关连附属公司[9]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9]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9] 关联交易审议 - 科创板规则下,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等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7] - 科创板规则下,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等需经董事会审议[17] - 科创板规则下,与关联人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科创板规则下,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香港联交所规则下,连串关连交易应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特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披露 - 科创板规则下,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等应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5] 关联交易定价 - 有国家定价按国家定价,有行业定价按行业定价,无则按当地市场价格,均不适用则按实际成本另加合理利润[2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九种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27] -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十种关连交易可免按关连交易方式审议等[27][28][29] -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31]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六种情形的关联交易事项[30] - 向关联人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不达标时,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32][33] - 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增资权或受让权,按相应金额履行审议程序[33] - 应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相关责任人审慎判断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33]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失效[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