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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6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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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6881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丽萍)
2025-04-22 14:04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陈丽萍均亲自出席[3][5] - 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陈丽萍均出席并投赞成票[6] - 2024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 - 2024年度陈丽萍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0天[12] 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6] - 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16] 运营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6] - 2024年度公司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17] 报告披露 -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10月29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18] 人事变动 - 2024年4月30日原财务总监朱奇伟因个人及家庭原因辞职,由蒋雨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19] -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孙馨为财务总监[20] 其他情况 -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立[21]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形[18]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18] - 报告期内公司未审议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19]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等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20] - 报告期内公司未审议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21] -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21]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4-22 14:04
资金占用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占用[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提供限制 - 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及以多种方式提供资金[4][5] 长效机制建设 - 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并定期检查[6] 责任人与审计 - 董事长、总经理为防止占用责任人[9] - 内审、注册会计师定期审计[9][10] 侵占处理措施 - 发生侵占董事会采取措施,制定清欠方案[10][11]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2 14: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一)董事会已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 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 ...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2 14:0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2 14: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56.244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2,249,758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442,249,75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东信息 -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143,213,025股,持股比例为51.0197%[16] -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28,070,175股,持股比例为10.0000%[16] - 齐亮认购股份数为28,070,175股,持股比例为10.0000%[16] - 苏州东芯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22,500,000股,持股比例为8.0156%[16] - 杭州中金锋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17,543,860股,持股比例为6.25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人员股份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之后每年转让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得超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5] - 公司控股股东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回购;转让双方有控制关系或受同一实控人控制,12个月后可豁免[25][26] -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控股股东在实现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4、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复制材料,公司核实身份后按要求提供[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31][32]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6]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8]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0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按股比分配股利顺序分配,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0]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分配现金股利须当期盈利、无未弥补亏损且现金满足经营发展,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连续三年至少现金分红一次[121]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报并审计[11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和解聘[12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6]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2 14: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通报[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4][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17]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24][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豁免[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6]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批准生效[30]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4-22 14:0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规避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具有以下担保的审批权限: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内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三条 下列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担保; ...
东芯股份(6881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志伟)
2025-04-22 14:0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志伟)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和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 性,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志伟,男,194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硕 士。1965年 10月至1985年 4月任江苏省吴江县手工业局二工局业务员、副局长; 1985 年 4 月至 1989 年 4 月任中国银行吴江支行行长;1989 年 4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1991年9月至 ...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2 14:0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 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 工作人员; ...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4-22 14:04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