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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东芯股份东芯股份(SH:688110)2025-04-22 14: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通报[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4][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17]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24][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豁免[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6]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批准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