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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芯股份东芯股份(SH:688110)2025-04-22 14: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56.244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2,249,758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442,249,75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东信息 -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143,213,025股,持股比例为51.0197%[16] -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28,070,175股,持股比例为10.0000%[16] - 齐亮认购股份数为28,070,175股,持股比例为10.0000%[16] - 苏州东芯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22,500,000股,持股比例为8.0156%[16] - 杭州中金锋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17,543,860股,持股比例为6.25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人员股份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之后每年转让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得超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5] - 公司控股股东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回购;转让双方有控制关系或受同一实控人控制,12个月后可豁免[25][26] -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控股股东在实现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4、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复制材料,公司核实身份后按要求提供[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31][32]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6]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8]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0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按股比分配股利顺序分配,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0]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分配现金股利须当期盈利、无未弥补亏损且现金满足经营发展,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连续三年至少现金分红一次[121]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报并审计[11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和解聘[12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