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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3] - 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3]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材料[4] 任职资格限制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或禁入未届满不得担任[4] - 近3年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4] 解聘与离任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5]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解聘[5] - 解聘或辞职需审查并办移交手续[6] 职责保障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并告知列席会议[8]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执行,修改亦同[11]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08.34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197.7548万元[10]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8,197.754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东与股份 - 金向华以净资产出资,股份数为17,670,960股,股份比例为29.4516%[21] - 朱根林以净资产出资,股份数为12,945,600股,股份比例为21.576%[21] - 朱泉林以净资产出资,股份数为10,931,280股,股份比例为18.2188%[2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33]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18]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52] -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56]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15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15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6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3]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8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8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95][197]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会议通知与委托 - 提前3天书面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3] - 1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独董委托独董[12] 其他规定 - 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5]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和修改[18]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披露[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1][12][13]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8] 业绩预告与更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需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22]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6]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2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22]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5]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1] -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需披露[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成交金额占比等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3][35]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一定金额需履行程序并披露[36][3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3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标准需及时披露[4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预约,财管中心负责编制[46]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4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配合披露[55] - 董事等履职文件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不少于10年[58][61] - 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日常工作[52] - 董事等应配合董秘工作,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53][54]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保密,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60][62]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报告[63]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6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67] - 接待特定对象需预约,证券部统筹安排[67] 违规处理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9] - 部门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董秘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0]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0]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3][74]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维护股东权益[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工作目的与原则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增加信息透明度等[3]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5]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与投资者沟通[6]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7] 管理架构与人员 - 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9] - 员工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良好品行等素质[9] 信息管理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监高接受采访调研应知会秘书[10][11] 活动安排 - 实行现场参观预约制度,核实身份、签承诺、安排陪同[12] - 对活动书面记载,文件上传平台,资料存档不少于10年[12] 培训与术语 - 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重大活动做专题培训[11]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4]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子公司定义 - 持股100%为全资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以下但能实际控制为控股子公司[2] 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抄送董秘和证券部,决议5个工作日内抄送并备案[8] 计划编制 - 控股子公司年末编制本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经审议审批后实施[11] 预算管理 - 控股子公司按制度编制全面预算报告并检查分析考核执行情况[11] 交易管理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日常交易每年签合同确定结算价格[12]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按章程和制度经审议[12] 财务制度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统一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统一协调分级管理[14] - 控股子公司及时报送报表等资料,报表接受审计[1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审慎用资金,财务负责人制止违规[15] 审计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并实施监督[17] 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管理责任人,遵守制度并备案[19] - 控股子公司定期准确报送报表到财务中心[20] - 重大事件及时报告,项目按进度报告,投运后报告达产达效[20] 考核激励 - 公司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2]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底兑现奖惩[22] - 控股子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考评高层[2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5]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宏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