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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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
证券日报· 2025-12-11 14:09
公司战略与经营 -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聚焦气体主业 坚定执行纵横发展战略 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2] - 公司未来将继续深耕主业 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实现与投资者的共赢 [2] 投资者关系与市场信心 - 公司通过开展股份回购 回购注销 现金分红等措施向市场传递发展信心 [2] - 公司不断加强投资者沟通 及时传递公司价值 增进市场认知 [2]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7 18:54
文章核心观点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变更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触发了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公司向持有人提示回售相关安排 [1][4][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11,840,377.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22.64元,资金已于2025年6月11日全部到位 [2]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相关机构签署了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与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变更原“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投资规模并将该项目结项,同时使用预计节余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山东睿霖高分子空分供气项目” [4] - 该变更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及临时股东会审议 [4] - 为规范管理,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淄博)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5年12月5日与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5] - 专户账号为8112001013200913572,截至2025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山东睿霖高分子空分供气”项目 [8] 可转债回售条款触发与安排 - 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金宏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16][17] - 回售价格为100.3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当期利息根据第三年票面利率1.00%及计息天数139天(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2月2日)计算得出 [16][18] - 回售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2日,回售期内“金宏转债”停止转股 [19]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9][20]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24]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关于“金宏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5-12-07 07:45
回售信息 - 回售价格为100.3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5] - 回售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5]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2日[5] 转债利率与计息 - “金宏转债”第三年票面利率为1.00%[7] - 计息天数为139天(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2月2日)[7] 其他规定 - 回售期内“金宏转债”停止转股[5] - 行使回售权需在申报期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卖出申报,且不可撤销[10] - 若回售导致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回售期结束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金宏转债”停止交易[12] 联系信息 - 联系部门为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为0512 - 65789892[13]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14]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12-07 07:45
资金募集 - 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0.16亿元,净额10.04亿元[4] - 募集资金于2025年6月11日全部到位[4] 项目变更 - 2025年11月7日公司变更“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用节余资金实施“山东睿霖高分子空分供气项目”[6] 资金监管 - 2025年12月5日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7] - 截至2025年11月26日,淄博金宏专户余额为0元[9] 协议条款 -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10] - 乙方按月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11] - 甲方二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甲、乙通知丙方并提供清单[11]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3 19:19
核心事件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金宏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 - 因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金宏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 回售条款与价格 - 回售条款为附加回售条款,当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 [2] - 回售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38元,其中包含当期应计利息 [2][5][9] - 当期利息计算基于票面利率1.00%和计息天数139天(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2月2日),利息金额约为每张0.38元 [5] 回售安排与程序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 [3][8]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2日 [3][10] - 债券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代码为“118038” [6]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3][5] 回售期间交易与转股 - 回售期内,“金宏转债”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3][12] - 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2] - 若回售后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2]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关于“金宏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5-12-03 09:32
回售信息 - 回售价格为100.3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4] - 回售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4]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2日[4] 利率与计息 - “金宏转债”第三年票面利率为1.00%[6] - 计息天数为139天(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2月2日)[6] 其他规定 - 回售期内“金宏转债”停止转股[4]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4] - 行使回售权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方向为卖出,不可撤销[9] - 回售导致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回售期结束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金宏转债”停止交易[11] 联系信息 - 联系部门为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为0512 - 65789892[12]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27 02:51
文章核心观点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导致其发行的“金宏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现向持有人公告回售的具体安排[1] 回售条款与价格 - 回售条款生效原因: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被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从而触发附加回售条款[1] - 回售价格:确定为100.38元人民币/张 该价格包含当期利息[1][2][8] - 价格计算依据:当期应计利息根据公式IA=B×i×t/365计算 “金宏转债”第三年票面利率为1.00% 计息天数为139天(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2月2日) 利息约为0.38元/张[1][3]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申报期: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2][7] - 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2日支付回售款项[2][9] - 回售申报方式: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 转债代码为“118038” 申报方向为卖出 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6] - 回售性质: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2][5] 回售期间交易与转股安排 - 交易与转股状态:回售期间“金宏转债”将继续交易 但停止转股[2][11] - 指令处理优先级:在同一交易日内 若持有人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 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11] - 停止交易条件:如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 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11] 公司后续事项 - 结果公告:回售期满后 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及其对公司的影响[10]
金宏气体:关于“金宏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26 12:36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金宏气体发布关于“金宏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 - 公告明确 若持有人选择回售 等同于以人民币100.38元/张(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卖出其持有的可转债 [1] 市场交易情况与价格比较 - 截至公告披露日 “金宏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1] - 公告指出 可转债持有人若选择回售 可能会因回售价格低于市场交易价格而带来损失 [1]
金宏气体:1-3季度特种气体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3.07%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6 10:06
公司业务结构 - 2025年1-3季度 公司特种气体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3.07% [2] 公司信息披露 - 关于电子特气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今年的增长率和毛利润水平等具体信息 公司未在本次互动中直接披露 [2] - 公司建议投资者查阅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以获取更详细信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