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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 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 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董事会秘书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 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可能利用未公开重 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 ...
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9】月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促 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实施监督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运 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的财务会计账目,监督检查被审计对象生产经营情况及 其财务情况,对被审计对象的重大经济活动作出绩效评价等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本公司下设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依照 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
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13] 股东出席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等内容[17]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指定地点[18]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3] - 买入超规定比例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修改提案[24][2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等内容[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会议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46]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具体实施[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7] 其他 - 出席股东会人员提交凭证存在六种情形之一视为资格无效[1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20]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3] - 大会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等五类人员退场[31][32] - 主持人可规定股东发言时间和次数[33] - 大会主持人有权宣布暂时休会[35] - 股东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主持人宣布散会[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8] - 会议档案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47]
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战略制定与决策 - 董事会负责明确公司使命、愿景、中长期战略方向和目标及整体战略规划[6]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并建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等[6] 战略实施与落实 -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参与战略管理并落实实施工作[7] - 总经理办公会编制“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草案”并分解计划[9][10][12] 战略考核与调整 - 公司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落实计划并进行业绩考核[13][14] - 战略委员会评估条件,必要时组织研究,总经理办公会编制调整方案[16]
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公司 ESG 治理工作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2025年【9】月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 ...
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 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需报告[7]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公司及子公司获大额政府补贴等需报告[1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2] 报告流程和要求 -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证券事务部报告[16] - 触及规定时点时立即预报告,1日内补充书面文件[17] - 证券事务部收到信息后向董事会秘书汇报[17] - 无法联系证券事务部时直接向董事会秘书汇报[17]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报告及时真实等[20] 违规处理和制度说明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将受处分担责[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执行[23] - 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后者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及修改[23]
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新增)
2025-09-29 12:17
董事补选 - 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管正式离职3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辞职生效 - 董事和高管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6] 解任生效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决议解任高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8]
ST葫芦娃(60519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世贤)
2025-09-29 12:1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王世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 ...
ST葫芦娃(60519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秋云)
2025-09-29 12:1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秋云 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海南葫芦 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