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605018)
搜索文档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战略与目标管理 - 子公司战略规划须报公司审批且不得违背总体战略[8] - 公司下达子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指标并签订责任书[11][12] 财务与资金管理 - 子公司年度预算应按规定编制并报公司审批,严格执行方案[13][15] - 子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管理,提高使用效率[14] - 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需事先报告并履行审批程序[14] - 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按规定执行[14]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各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并出具报告[15] - 子公司接受公司审计监督,执行审计报告及整改事项[15] 人力资源管理 - 子公司人力资源各方面管理遵照公司规定[17] - 子公司机构和岗位设置报公司批准[17] - 子公司重大人事制度改革报公司审批[17] - 子公司人员招聘和调配按公司制度执行[17] - 子公司应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等并完善制度[17] - 子公司定期上报人力资源信息和报表[18] 绩效考核与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18] - 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18]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奖惩方案报公司备案[18] - 公司各职能部门完善对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20] 会议与备案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备案[6]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2] 交易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有决策权[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董事会有决策权[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董事会有决策权[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董事会有决策权[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董事会有决策权[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董事会有决策权[7]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4] - 临时会议通知不少于会议召开前5日,紧急情况除外[1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委托出席遵循多项原则,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情形有特殊规定[19] 提案相关 - 临时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十天递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后二日内公告[20] - 董事会审议涉及投资等议案,需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提供相关报告[20] 表决特殊情况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2]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4]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24] 董事责任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5] 责任保险 -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违规导致的责任除外[25] 专业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2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7] - 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负担,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27]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需股东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文档信息 - 该文档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7日相关内容[30]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8] 外部审计机构管理 - 聘请或更换需审计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审议[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11]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2]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3] - 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财报问题并监督落实[13] - 定期会议前制作工作报告上报董事会[18] 内部审计部门 -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财报披露 - 披露财报问题,应说明问题、后果及措施[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0] - 定期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可豁免通知期[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及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2] 其他披露 - 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7] 专业服务 - 审计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评价核实 - 会计师事务所应核实评价公司内控评价报告[15]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重要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19]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0] 制度规定 - 经常性审计一般为季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按需进行[11]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包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22]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5][26]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4] 工作对象与方式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9]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公益网络设施开展活动[9] - 公司应保障股东会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10] - 公司应定期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0] - 公司应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相关活动[12] 会议管理 - 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互动效果[14] 平台管理 - 公司应指派专人查看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回复[14] 人员与制度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16]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多方面素质[16] - 公司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得出现多种违规情形[17]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18]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8] 其他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公司概况 -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核准首次发行41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0,065,793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70,065,793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信息 - 股东王长土持股22680万股,出资比例63%;王庆持股9720万股,出资比例27%;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3600万股,出资比例10%[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或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有相应注销或转让期限规定[16][17] - 公司股票符合特定条件可进行股份回购[16] - 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需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安排股票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对损害公司行为提起诉讼[26][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7] 控股股东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等[30] - 控股股东等不担任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适用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规定[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5%以上股份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3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人至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7][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的交易事项,董事会有决策权[7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况,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8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0]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可批准单项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对外投资等[81] - 收购、出售资产相关净利润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等情况,总经理可决策[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6]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现金优先[106] - 当年净利润和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应按年分配可供分配利润[107] - 公司拟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充裕,不影响后续经营[107]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0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4][125][12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9]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 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 资方面的问题,具备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四)持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 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其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