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核准首次发行41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0,065,793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70,065,793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信息 - 股东王长土持股22680万股,出资比例63%;王庆持股9720万股,出资比例27%;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3600万股,出资比例10%[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或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有相应注销或转让期限规定[16][17] - 公司股票符合特定条件可进行股份回购[16] - 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需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安排股票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对损害公司行为提起诉讼[26][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7] 控股股东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等[30] - 控股股东等不担任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适用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规定[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5%以上股份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3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人至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7][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的交易事项,董事会有决策权[7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况,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8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0]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可批准单项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对外投资等[81] - 收购、出售资产相关净利润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等情况,总经理可决策[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6]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现金优先[106] - 当年净利润和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应按年分配可供分配利润[107] - 公司拟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充裕,不影响后续经营[107]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0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4][125][12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9]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