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605018)

搜索文档
长华集团: 长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1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实际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1] - 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人 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为4人 [1] - 公司董事长王长土主持会议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通过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 [2]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其中10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4]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拟取消监事会 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 [2] -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2] - 制定及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长华集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长华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 [3][4] 信息披露安排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1]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2]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2]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4]
长华集团(605018.SH)发布半年度业绩,归母净利润3336万元,同比下降46.14%
智通财经网· 2025-08-27 12:28
财务表现 -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收9.5亿元,同比下降17.77% [1] - 归母净利润3336万元,同比下降46.14% [1] - 扣非净利润2467万元,同比下降54.63% [1] - 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1]
长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7 12:20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8月27日晚间发布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长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7 12:20
公司治理动态 - 长华集团于8月27日晚间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长华集团拟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新浪财经· 2025-08-27 11:04
现金管理计划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可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1] - 现金管理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并增加现金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1] 资金来源与规模 - 资金来源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806,353股 每股发行价14.67元 [2] - 募集资金总额为759,999,198.51元 扣除发行费用7,026,232.41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2,972,966.10元 [2] -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和结项 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 [2] 投资方式与授权 - 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包括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 [2] -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具体执行由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授权有效期12个月 [2] 审批程序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现金管理议案 [2] -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 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表示同意 [2][3] 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长华集团(605018) - 东吴证券关于长华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7 09:4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华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1,806,35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59,999,198.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26,232.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972,966.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 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相 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 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 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 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 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董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进一步完善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非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应独立董事要求,应当列席专门会议,但非 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认真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其个人 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并申请将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1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使用[2] -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3] 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7]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为持股数乘以待选出的相应董事人数的乘积,且分别只能投向相应候选人[7] 投票限制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所选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8] 选票有效性 - 若选票上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9]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9] 选举情况处理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