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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10-30 13:4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9名董事实到[2] 议案审议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9票同意[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3][4]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议通过,9票同意[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将议案2提交[6]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广东丸美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广东丸美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范围的界定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
2025-10-30 13:07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8] 内部审计监察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 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业务环节[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审计档案管理 - 实行“谁主审谁立卷”等责任制[20] - 当年项目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审计终结年度立卷,移交不迟于次年6月底[20] - 特别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档案至少保存10年[21][23] - 借阅一般限定在内部审计监察部,借出或出具证明需负责人批准[23] 奖惩制度 - 对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25] - 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罚[25][28] - 内审人员违反制度,公司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重大问题追究责任[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 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除职工代表董事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第 1 页,共 9 页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1 | | --- | --- | --- | | 1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4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30 13:07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行为,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关联 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关联方。 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 不正当利益。 第 1 页,共 12 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 司及公司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 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