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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美生物(60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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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2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4100万股[3]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401,000,000元,原股份总数为40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3][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及限制[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限制[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8] - 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致损书面请求诉讼[9]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等情形由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相关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不同主体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3][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5] 董事相关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选连任任期不得超过6年[20]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21][2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6] 制度修订 - 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部分制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实施[34]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5-11-12 10:46
新策略 - 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增强资本与境外融资能力[1] - 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择机完成发行上市[1] - 发行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部门批准等[2] - 正与中介机构推进发行,细节待商讨[3] - 发行能否实施有重大不确定性[3]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11-12 10:4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为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5]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6] 不良记录标准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候选人有不良记录[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候选人有不良记录[7] 被提名人情况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7] - 被提名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8] 声明保证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无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10]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1-12 10:46
审计机构聘请 - 2025年11月11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聘请安永香港为H股上市审计机构议案[1][6][8] - 聘请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生效[9] 审计机构情况 - 安永香港为香港合伙制,是安永全球成员,服务众多港企[1] - 安永香港有相关注册及许可,每年购职业保险[2][3] - 香港会计局近三年检查未发现其审计业务重大影响事项[3]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12 10:45
股东大会信息 - 召开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14点3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9号丸美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2]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4日[13] - 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4:00 - 16:30[16] - 会务联系电话为020 - 6637 8685[17] 议案披露信息 - 议案1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议案2 - 14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7] 议案特殊情况 - 特别决议议案为1 - 7、10、12[8]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1 - 14[9]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11,应回避的关联股东为孙怀庆、王晓蒲[9] 会议讨论议案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21]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21][22] - 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22] -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H股上市有关事项[22] -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2] - 确定公司董事角色[22] - 确定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22] - 购买与上市发行相关保险[22] - 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22] - 制定及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公司内部治理制度[22]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11-12 10:4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现场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H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3] - 审议通过聘请安永为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5] - 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6] 后续安排 - 三项审议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6]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11-12 10:45
会议信息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9名董事实出席[2] - 本次发行上市等事项将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54] H股发行相关 - 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发行股票为H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以外币认购[5] - 发行方式为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5][7] - 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授予国际承销商不超过发行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7] - 发行价格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8][9] - 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投资者等[9] - 香港公开发售股份分配基于有效申请水平,设“回拨”机制[10] - 国际发售部分占比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决定[11] -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12] 其他议案 - 审议通过发行H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13] - 审议通过发行H股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4][15] - 审议通过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16] - 审议通过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17][18] - 审议通过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等相关议案[19] - 公司拟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20] - 委任叶嘉红女士作为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21] 授权相关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H股上市有关事项,董事会可根据情况修改方案等[22][23] - 董事会授权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获相关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34] -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孙怀庆行使相关权利,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相同[37] 人员相关 - 董事会拟提名陈为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条件满足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 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审计等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自相关条件满足起生效[39] - 董事会确认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员,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其他事项 - 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为24个月,若获监管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延至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孰晚日[41] - 购买董事等责任保险的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2] - 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44][45][46]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 制定及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48][49][51] - 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2] -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3]
丸美生物(603983.SH)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智通财经· 2025-11-12 10:36
公司战略举措 -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1] - 此举旨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与境外融资能力 [1] - 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并加快业务的国际化战略 [1]
丸美生物:拟发行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证券时报网· 2025-11-12 10:35
人民财讯11月12日电,丸美生物(603983)11月12日公告,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挂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 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转自:证券时报 ...
丸美生物:拟在港交所主板上市发行H股
新浪财经· 2025-11-12 10:35
公司资本运作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1] - 发行H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以外币认购,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 [1] - 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5%,并授予国际承销商不超过上述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1] - 所有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公司战略发展 - 公司计划通过此次发行增强资本实力及境外融资能力 [1] - 发行旨在加快公司国际化战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