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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60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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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60383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8-25 09:16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权益[2] - 明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义[2] 责任与审批 - 董事长等为防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等为相关责任人[5] - 财务部严格资金流出审批,审计部监督非经营性往来[6] - 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履行审批手续[11] 其他规定 - 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并披露[10] - 控股股东承诺未解决问题前不转让股份[7]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8]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有规定[9] - 发生占用董事会追回资金及费用并报告监管部门[10]
海程邦达(6038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
海程邦达(6038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 ...
海程邦达(6038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程邦达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 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 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中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相关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职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
海程邦达(60383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5 09:16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对外投资未达前两条标准,由总经理行使审批决策权[11] 决策机构与职责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在权限内决策[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分析研究并提建议[6]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事项实施主要责任人,可组织成立项目投资工作小组[6][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信息,进行会计记录和核算[10][11][12][20] - 法务部负责法律分析和合同审核[10] - 审计部负责审计[12] - 证券部应按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7] 资产处置 - 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控制,收回、转让、核销需按制度执行[17]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7] - 公司可在战略调整、项目亏损无前景、资金不足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8] - 投资转让应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18] - 财务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18] 其他 - 董事会必要时应聘请审计机构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审计并提整改建议[20] - 办法未尽事宜公司依相关规定执行[22]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2]
海程邦达(6038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
海程邦达(6038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1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人、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和子 ...
海程邦达(6038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前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
海程邦达(60383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 ...
海程邦达(6038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09:16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及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相关程序及披露[8]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并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及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及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0]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以出资额等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特定情况可豁免或免于审计评估[10][11] -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或减资涉及放弃权利以放弃金额适用规定,有重大影响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 连续12个月内除特定交易外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12]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表决[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9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7] - 公司应按关联交易类型披露有关内容[18]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