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60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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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1%以上股份股东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应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应选出董事人数在二名以上时实行该表决方式[28] - 董事候选人获同意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且超反对票数为中选[28]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选举[2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章程规定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0]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1]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31] 点票规定 - 会议主持人可对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或其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32]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等情况,应采取措施并报告[3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获批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7日在上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076.0572万元[7]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8076.0572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9] -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22] - 满足特定股价条件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4][25][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30]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60日,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诉讼[37][38]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96]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提议有多种情形[101]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担任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1][113] - 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121] 总经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26][12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4] - 公司每年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9]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45] 合并、解散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54]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61]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9]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通知,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三日[2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30][3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通过[32] 其他事项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2] - 会议可录音录像,秘书安排记录[34] - 董事需对记录和决议签字,否则视为同意[35]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3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6] - 董事参会费用由公司支付[36]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十年[36] - 规则为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9]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独董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5][16]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2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23]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4] - 审计等委员会独董占多数并任主席,审计主席为会计专业独董[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8][29] - 对重大事项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9] - 意见签字确认并报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30] - 特定情形向上交所报告[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独董享有同等知情权[32] - 2名以上独董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配合,费用公司承担[35]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 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35] - 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是指公司对知悉公司内幕 信息的人士进行的登记与保密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 告知、报备、交易情况自查、保密管理、违规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 ...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 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 ...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2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永 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 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时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 ...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适用规定和《永安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第二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及经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3 第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按照如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一) 公司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须经股东会审批。 (二) 公司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 批。 (三) 除前述第(一)、(二)项规定外,对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 投资,可由董事会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的投资总额,董事长可审 批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不 含)以下的具体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章 程》和《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的,以其累计数计 算对外投资的数额。 第十四条 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应以审计或评估 值为作价依据或作价的参考依据的,公司应聘请符合资格 ...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合称"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其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 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 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其中,符合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