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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0-30 09:23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11月11日10:00 - 11:00举行[2][4][5][6] - 投资者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6] - 以网络互动形式在上海路演中心召开[3][4][5] - 参加人员含董事长杨磊、总经理吴佩刚等[4] 其他信息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10月31日发布[2] -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19 - 81282003,邮箱eversafe@ibike668.com[7]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30 09:22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11月18日14点30分在常州新北汉江路399号召开[2] - 网络投票于11月18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2][3] - 审议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5] 时间安排 - 议案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指定媒体[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11] - 参会登记时间11月18日9:00 - 11:30、13:30 - 14:30[15] 其他信息 - 参会登记地点在常州新北汉江路399号[13][15] - 联系人徐晓霞,电话0519 - 81282003,传真0519 - 81186701[16] - 现场会期半天,股东自理交通食宿费[15]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09:2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13:00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3]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同意,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09:2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13:30召开,10月20日发通知,9位董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3] - 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4][5] - 通过《关于制订、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7][8] - 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9票同意[9]
永安行(603776)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09:10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242亿元,同比下降3.70%[3]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3.174亿元,同比下降15.23%[3]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15.2%,从2024年前三季度的3.744亿元降至2025年同期的3.174亿元[19]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2万元,同比改善82.30%[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39万元,同比下降131.85%[3] - 公司净亏损同比扩大146.9%,从2024年前三季度的-2738万元增至2025年同期的-6758万元[2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39万元,同比亏损扩大132.0%[20] - 第三季度利润总额为-48万元,同比大幅改善97.50%[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为-6,503万元,同比下降211.85%[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9元/股,较上年同期的-0.13元/股恶化123.1%[20] - 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为-0.29元/股,同比下降123.08%[3] 成本和费用 - 研发费用为2044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493万元下降18.0%[19]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42.888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2.77%[4] - 总资产从44.11亿元减少至42.89亿元,同比下降2.8%[16][17] - 负债总额从12.46亿元大幅减少至6.98亿元,同比下降44.0%[16][17]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5.64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3.60%[4] - 所有者权益从31.65亿元增至35.91亿元,同比增长13.4%[17] - 固定资产为3.829亿元,与上年同期的3.795亿元基本持平[16] - 商誉保持稳定,为1.268亿元[1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14,294,645.93元[1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420,568,581.77元[1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3,467,815,932.86元[15]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8亿元,同比下降12.1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8亿元,同比下降12.1%[2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267亿元,同比下降14.8%[23] - 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入为4.125亿元,同比下降19.6%[23] - 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出为3.077亿元,同比下降21.9%[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03万元,同比改善56.9%[23][24]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5.367亿元,同比增长246.3%[24]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7955万元,同比下降15.5%[23][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04万元,同比改善34.5%[24] - 分配股利等支付的现金为6199万元,同比下降23.9%[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131亿元,较期初增长0.9%[24] 股权结构和变动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5,237户[11] - 第一大股东孙继胜持股59,550,069股,占总股本21.21%[11] - 第二大股东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2,721,710股,占总股本11.65%[11] - 第三大股东杨磊持股14,363,882股,占总股本5.12%[11] - 孙继胜放弃其持有的32,954,801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安排已于2025年4月21日生效[12] - 截至2025年8月11日,累计有884,456,000元“永安转债”转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59,403,720股,占转股前总股本31.67%[14] - “永安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0,760,572股[14]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会议召开 - 召开条件为董事会认为必要、主任委员认为必要、两名以上委员提议[9]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该要求[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会议相关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主任委员决定的其他方式[16]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8] 利害关系与报告签发 - 所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22] - 高级管理人员书面报告由总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28] - 委员会向董事会书面报告由主任委员本人或其授权的委员签发[29] 工作配合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列席会议[18] - 董事会办公室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1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18]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任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7] 会议召开规则 - 三种情况下召开,提前三日通知委员[9] - 由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委员主持[9] 会议举行要求 - 可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规则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工作法规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工作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工作原则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工作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6] 工作要求与活动安排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站地址,变更后及时公告[11]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12] - 公司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13] - 公司可就经营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一对一沟通[16] - 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20] 工作管理与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22]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等[23] 工作内容与制度建设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等工作[23][24]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4] - 未经授权,公司人员不得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4] - 公司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24] -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24] 工作规范与制度生效 - 公司在管理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行为[2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至少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4]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0] - 审核财务报告,有问题要求更正,无法保证真实性可投反对或弃权票[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提议工作、确定机构等[11] - 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参与负责人考核[10]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督促其遵守规范[10]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追责[15] 内部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3] - 董事会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一致同意可免除[23]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7] - 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提交书面意见行使权利,应在会议召开前提交[2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公司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说明理由[7]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 书面报告由主任委员本人或其授权委员签发,经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32] - 休会时,公司高管重大或特殊事项可经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提交报告并建议开会[32] - 主任委员或其授权委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或专题汇报[32] - 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列席委员会会议[32] - 公司或董事会办公室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委员会相关工作[3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本规则“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0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1%以上股份股东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应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应选出董事人数在二名以上时实行该表决方式[28] - 董事候选人获同意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且超反对票数为中选[28]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选举[2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章程规定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0]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1]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31] 点票规定 - 会议主持人可对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或其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32]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等情况,应采取措施并报告[3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