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9]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独董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5][16]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2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23]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4] - 审计等委员会独董占多数并任主席,审计主席为会计专业独董[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8][29] - 对重大事项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9] - 意见签字确认并报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30] - 特定情形向上交所报告[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独董享有同等知情权[32] - 2名以上独董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配合,费用公司承担[35]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 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35] - 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