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工作法规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工作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工作原则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工作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6] 工作要求与活动安排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站地址,变更后及时公告[11]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12] - 公司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13] - 公司可就经营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一对一沟通[16] - 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20] 工作管理与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22]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等[23] 工作内容与制度建设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等工作[23][24]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4] - 未经授权,公司人员不得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4] - 公司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24] -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24] 工作规范与制度生效 - 公司在管理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行为[2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