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至少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4]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0] - 审核财务报告,有问题要求更正,无法保证真实性可投反对或弃权票[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提议工作、确定机构等[11] - 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参与负责人考核[10]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督促其遵守规范[10]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追责[15] 内部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3] - 董事会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一致同意可免除[23]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7] - 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提交书面意见行使权利,应在会议召开前提交[2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公司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说明理由[7]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 书面报告由主任委员本人或其授权委员签发,经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32] - 休会时,公司高管重大或特殊事项可经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提交报告并建议开会[32] - 主任委员或其授权委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或专题汇报[32] - 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列席委员会会议[32] - 公司或董事会办公室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委员会相关工作[3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本规则“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