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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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6036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 | | 1 | | --- | --- | --- | | | | ﻪ | | . | 1 | œ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清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 "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
清源股份(603628) -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三条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诉讼、仲裁",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诉讼、仲 裁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 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一) 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如实披露信息; (二)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 ...
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 ਮੈ | | --- | |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且至少有 1 名成员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公司应当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 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 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 ...
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0]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0]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0]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减持计划[11] - 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4]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离任转让限制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自董事和高管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其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15]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特殊买卖情况 -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30%,董事和高管增持且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不受买卖限制[15] 上市及离职转让限制 -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重大违法减持限制 - 公司因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自决定作出至终止或恢复上市前,董事和高管不得减持股份[1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23]
清源股份(603628) -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二章 重大投资及其他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包括: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明确本公司重大投资、其他交易的财务决 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清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资产运用活动,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 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资产运用 ...
清源股份(60362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 | | 2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 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 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如下: 1.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公司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提出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人; 2.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3.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董事选举提案的形成和提交方式与程序: 1. 董事会对于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前应当征得 被提名人的同意; 2.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需对其符合独立性和 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 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 开声明; 3. 公司拟聘任董事的,应当查询拟聘任人员的诚信档 案,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聘任的依据; 4. 董事会 ...
清源股份(6036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 业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 ...
清源股份(60362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Xi{\cal O}\,{\underline{{{-\,}}}}\,\Xi{\cal H}{\cal J}\backslash\,\Xi$$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1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 |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 ...
清源股份(6036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清源股份(6036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第一条 为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 本制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二○二五年八月 | | | 清源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