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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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60362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 | |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 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 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 制度执行。本制度所 ...
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清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 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 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 ...
清源股份(6036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 本制度。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清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 ...
清源股份(603628)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基本要求 3 | | 第三章 | 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 5 | | 第四章 | 内部控制的检查和监督 12 | | 第五章 | 附 则 14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 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1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全体员 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
清源股份(603628) - 内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等在定期报告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7] - 公开披露年报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报表[11] 信息报送 - 向外部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登记知情人[10]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级审核报董事长批准[8]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泄密或违规使用信息,公司可采取措施[14][16] - 单位或人员违法违规将依法担责[26] 制度说明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8]
清源股份(60362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委托理财审批 - 任一标准达或超10%且均未超50%由董事会审批[9] - 任一标准达或超50%或一年内购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仅第3或5项标准达或超50%且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9] 信息报告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审计监察部及分管高管报告委托理财情况[11] - 每半年结束后15日编制报告向审计监察部及总经理报告进展、盈亏和风控情况[11] 特殊情况处理 - 受托人资信、盈利恶化,可能亏损总额超投资额1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须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出具意见[16] 资金与投资限制 - 委托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6] - 委托理财不得用于以股票、利率、汇率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6]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7] 职能部门职责 - 财务部为委托理财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监督执行进展、跟踪资金和收益到账[10] 额度与期限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0] 后续处理 - 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投资证明等并记账、归档相关合同协议[14] 受托方选择 -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为受托方,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15]
清源股份(6036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 附 | 则 20 | | --- | --- | | 第八章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 | --- | | - > | K | 1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 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公司和召 ...
清源股份(60362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经营团队成员等及持股5%以上股东[6] 责任情形 - 应追究责任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未按规程执行等[7] -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有情节恶劣、打击报复等[7] -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有阻止不良后果、主动纠正等[9] 处理流程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9] - 证券办公室及审计监察部调查并提处理建议报董事会[10] - 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差错由董事会提处理意见并通报[10] 其他规定 - 违反上交所制度对公司造成影响按制度处理[10] - 追究责任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决定[10] - 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12]
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8] 委员任期与补选 - 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辞职后公司60日内补选[11]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1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关联委员回避时,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决议要求[2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22]
清源股份(6036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