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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清源股份清源股份(SH:603628)2025-08-29 11: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 1 | KH | | --- | --- |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选聘工作,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 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