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 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权投资等产品。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用于以股票、利率、汇率为投资标的的理 财产品。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 件。 第五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 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