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清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 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 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