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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确保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债权人利益 [1]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及潜在关联人 需从控制或影响方式途径程度进行实质判断 [3][4] -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同受控制的法人 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 [3] - 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近亲属 [3] - 潜在关联人指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条件或未来12个月内可能成为关联方的法人或自然人 [3]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19类事项 [2]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接受劳务 委托受托销售 存贷款业务等 [2][8]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 [7] - 有可比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优先参考该价格 无可比价格的参考关联方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 [7] - 无参考价格时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7] 价格管理机制 - 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每季度清算并按约定方式时间支付 [9] - 价格变动超过±5%但不超过±15%时由财务处报总经理批准结算 [9] - 价格变动超过±15%但不超过±30%时由财务处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结算 [9] - 价格变动超过±30%时报董事会批准结算 [9] 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净资产0.5%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 [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低于5%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2]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决议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0] - 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8]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8] - 按年度和半年度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 [8] 豁免审议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义务的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 [1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可免于审议和披露 [1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或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的可免于审议和披露 [1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22] - 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参照本制度执行 [2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后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24][25]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和决议事项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23]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公司治理架构 - 公司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制度以规范对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维护投资者利益并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1] - 子公司定义为公司单独或共同投资且持股超过50%或虽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分公司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1] - 公司通过持有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 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和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对分公司实行全面统一管理 [2] 管理职责分工 -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作为分子公司事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子公司设立终止可行性研究 股权登记及变动审查 重大事项日常监督管理和建立管理档案等 [3] - 公司计划财务部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 负责分子公司会计并表及财务信息收集整理 对经营活动进行动态跟踪与评价 [3] - 公司证券部负责分子公司须公开披露信息的披露工作 [3] 人员委派管理 - 股东派出人员包括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股东代表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 [4] - 股东派出人员需满足熟悉经营业务 具备专业技术知识 过去五年未受重大处分等任职条件 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或市场禁入者不得担任 [5] - 股东派出人员委派程序包括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董事长审批 办理推荐公文 提交子公司审议和备案等步骤 [5] 经营与财务管控 - 子公司需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备 发展战略应与公司整体战略保持一致 [9] -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和政策 公司可建立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派出的财务负责人人事关系由投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11] - 子公司需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 月度报表在月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 季度报表在15日内报送 年度报告及下一年预算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递交 [11] 重大决策与信息披露 - 子公司审议重大事项前股东派出人员必须向公司汇报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需公司批准的事项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交子公司审议 [12] - 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程序包括可行性论证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填写审批表 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等环节 [13]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 需通过投资管理部门向公司提供重大信息 所有信息需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14] 审计监督与档案管理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 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 重大经济合同审计 制度审计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 [15] - 分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 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分子公司 [15] - 建立公司及分、子公司间档案两级管理制度 分、子公司存档需同时报送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存档 范围包括公司证照 治理资料和重大事项档案等 [16]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旨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并规范审批流程 保护投资者权益 [1][2][3][4] 担保风险控制原则 - 公司全体董事需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 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提供担保 [1] -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 [1] 被担保对象资信标准 - 公司需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资信状况 原则上不对信用级别低企业提供担保 [1] - 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提供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1] 股东会审批权限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1]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 [1] -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表决规则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事项时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审议为股东及关联人担保时 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需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 董事会审批权限 - 根据第四条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2] - 董事会审议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担保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2] -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 担保日常管理 - 所有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 并通报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2] - 财务部门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 需跟踪被担保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或破产时 财务部需及时了解情况并告知董事长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3] - 公司知悉担保突发情况后需及时披露信息 [3] - 对外担保发生诉讼时 需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和总经理报告 [3]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向债务人追偿并及时披露追偿情况 [4] 违规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时 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 - 担保审批决策或管理人员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时将追究责任 [4] - 因担保造成经济损失时需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4] - 制度中"以上"和"以下"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4]
上市公司动态 | 中国电信上半年净利同比增5.5%,西安奕材科创板IPO过会
搜狐财经· 2025-08-14 14:49
中国电信2025年上半年业绩 - 营业收入2694亿元同比增长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17亿元同比增长5.5% [1] - 移动通信服务收入1066亿元同比增长1.3% 固网及智慧家庭服务收入641亿元同比增长0.2% [3] - 产业数字化收入749亿元 天翼云收入573亿元 智能收入63亿元同比增长89.4% 安全收入91亿元同比增长18.2% [3] IPO及上市动态 - 西安奕材科创板IPO过会 专注12英寸硅片 2022-2024年营收复合增长率41.83% 预计融资49亿元 [4] - 芯海科技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 [5] - 顺灏股份筹划H股上市 促进业务转型及全球化布局 [6] 上市公司业绩亮点 - 和而泰净利润3.54亿元同比增长78.65% 营业收入54.46亿元同比增长19.21% [7] - 移远通信净利润4.71亿元同比增长125.03% 营业收入115.46亿元同比增长39.98% [8] - 继峰股份净利润1.54亿元同比增长189.51% 子公司格拉默整合效果显现 [9] - 东阳光净利润6.13亿元同比增长170.57% 第三代制冷剂量价齐升驱动增长 [31] - 华工科技净利润9.11亿元同比增长44.87% 营业收入76.29亿元同比增长44.66% [33] 细分行业表现 - 半导体材料:西安奕材12英寸硅片业务快速增长 [4] - 云计算:天翼云收入573亿元 产业数字化收入749亿元 [3] - 新能源:锦浪科技净利润6.02亿元同比增长70.96% 毛利率改善 [22] - 医药:达仁堂净利润19.28亿元同比增长193.08% 因股权转让收益 [11] 业绩下滑企业 - 重庆啤酒净利润8.65亿元同比下降4.03% 销量仅增0.95% [20] - 东方电缆净利润4.73亿元同比下降26.57% 产品结构变化影响 [25] - 南都电源亏损2.32亿元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1.67% [30] - 长亮科技亏损1910.85万元 数字金融业务中标50余项目 [28]
东方电缆(603606.SH):上半年净利润4.73亿元,同比下降26.57%
格隆汇APP· 2025-08-14 14:46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4.32亿元,同比增长8.9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3亿元,同比下降26.57%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2亿元,同比下降21.83% [1] - 基本每股收益0.69元 [1] 收入结构变化 - 电力工程与装备线缆收入同比增长24.85%,但附加值较低 [1] - 海底电缆与高压电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但因产品结构变化导致附加值下降 [1] - 海洋装备与工程运维收入同比下降44.61%,主要因附加值较高的海洋装备收入下降 [1]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 2024年上半年出售土地使用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约5233.27万元,对2025年同期净利润同比产生负面影响 [1]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2025-08-14 14:32
审计机构 -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 董事会换届 - 同意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并提交审议[4]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规范且具备资格[2][3][4] - 同意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并提交审议[7] -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规范且具备资格[5] - 换届选举事项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4][6]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触发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请求后10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0] 投票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有规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总数[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选举与表决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表决分别进行[2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决议与披露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5]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6] - 公告或通知应在指定报刊、网站刊登,全文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8] 规则相关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8]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拟聘任会议前5个交易日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即可聘任[10]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并取得资格证书[10]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1] - 解聘应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2] 职责代行与申诉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对处罚不服,15日内向证监会或指定机构申诉[14] 任职要求与职责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4]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6][7]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薪酬标准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10万/年,按月发放[2] - 未任职外部董事不领薪和津贴[2] - 内部任职董高人员按岗位和目标完成情况获年薪[2] 考评与发放 - 绩效考评采用半年度+年度,围绕两方面考核[2] - 薪酬发放为月度+年终绩效薪酬[2] 其他规定 - 薪酬、津贴为税前,代扣代缴费用[3] - 公司可依程序调整薪酬标准[4]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4]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2] 交易审批权限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交易[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需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董事会可审批[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董事会可决策[7]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董事会有审批权[7]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由董事会处理[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9] 总经理权限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可批准单项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对外投资或年度累计交易低于3%的对外投资或资产处置[12] - 单笔贷款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也可提议[15]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6]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会议召开前5日,紧急或特殊情况除外[1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会决议除董事回避表决情形,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回避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提案相关 - 临时提案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十天递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后二日内公告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董事会对需评估等议案,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提交相关报告给股东[2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无法判断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3] 会议记录与专业委员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6]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29]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9] -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公司长期战略、重大投融资等事项研究提建议并检查实施[2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控,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9]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31] - 各专门委员会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负担,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