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拟聘任会议前5个交易日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即可聘任[10]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并取得资格证书[10]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1] - 解聘应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2] 职责代行与申诉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对处罚不服,15日内向证监会或指定机构申诉[14] 任职要求与职责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4]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