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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东方电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第七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 包括五名非独立董事 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1] - 第七届董事会构成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夏崇耀 陈虹(由持股31.63%的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以及夏峰 乐君杰 柯军(由董事会提名) [1][4][5][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杨黎明 黄惠琴 徐立华 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惠琴为会计专业人士 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1][7][8] 董事候选人背景 - 夏崇耀现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拥有EMBA学位 高级经济师 曾获全国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奖 浙江省伯乐奖等荣誉 [4] - 夏峰现任副董事长兼总裁 为正高级工程师 拥有20项有效专利(发明专利13项) 参与制定3项国家行业标准 获得10余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5] - 乐君杰现任董事兼副总裁 曾获"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 "金质量"优秀董秘等荣誉 [5] - 柯军现任董事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曾获中国上市公司论坛金牌财务总监称号 [6] - 陈虹现任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长办公室主任 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6] - 独立董事杨黎明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 国庆70周年纪念奖章 [7] - 独立董事黄惠琴为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管理学博士 现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8] - 独立董事徐立华为高级律师 从业28年 处理过170多起国际贸易纠纷案件 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8] 选举程序与任期安排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 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 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 -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2]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 第六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2]
东方电缆: 东方电缆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业绩说明会安排 - 会议将于2025年8月21日14:00-15: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1][2] - 投资者可在2025年8月15日至8月20日期间通过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或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提前提交问题 [1][3] - 说明会结束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会议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3] 参会人员 - 董事长夏崇耀、总经理夏峰、财务总监柯军将出席业绩说明会 [2] - 董事会秘书江雪微和独立董事刘艳森也将参与投资者交流 [2] 会议内容 - 公司将针对2025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具体情况与投资者互动交流 [2] - 主要回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关于公司上半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问题 [1][2] - 交流范围限于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 [2] 投资者参与方式 - 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互动 [2] - 咨询电话0574-86188666或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联系公司证券部 [3]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1] - 规则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1]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1] - 委员需满足无禁止性情形最近三年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重大行政处罚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及相关专业背景等条件 [1] - 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当选任职期间出现不适格情形需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撤换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可连任失去董事资格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2]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需股东会批准 [3]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3] 会议召开与通知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3] - 通知内容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限议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4] -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 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 讨论涉及委员自身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 [5] 会议决议和记录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及记录人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6] - 记录内容需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6][7] - 会议决议需不迟于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 [8] - 出席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8] 回避制度 - 委员与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需尽快披露利害关系性质与程度 [9] - 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但其他委员一致认为无显著影响时可参加表决 [9]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需由全体委员决议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9] - 会议记录需说明利害关系委员回避情况 [10] 工作评估 - 闭会期间委员可跟踪了解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相关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 [11]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报表管理制度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11][13] - 可就问题向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后者需及时回答或说明 [11] - 委员需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等作出评估 [11]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1] 附则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1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障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特定内容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中国证监会要求 [1][2] - 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禁止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披露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核心技术信息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经营信息披露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 或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2] - 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程序 - 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需在发生或知悉当日书面报告董事会办公室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 董事会办公室需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建议同意后报董事长签字确认 [4] - 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 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 相关人员需书面承诺保密 [4]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披露 需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商业秘密的理由 披露可能产生的影响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 [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后续管理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后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暂缓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3][5] - 暂缓或豁免披露后 相关部门需持续追踪事项进展及市场传闻情况 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5] - 出现信息难以保密、信息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时 需及时披露 [3] 责任与处罚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归口管理部门 [5]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5] - 由于失职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信息被暂缓或豁免处理 或原因消除后未及时披露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将给予批评、警告、扣减绩效薪酬、解除职务等处分 并可要求赔偿 [6] - 未报告规定事项造成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 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处理相关责任人 [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NINGBO ORIENT WIRES & CABLES COMPANY LIMITED [4] - 公司住所位于北仑区小港江南东路968号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7,715,368元 [5][6] - 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35万股 [2]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其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3] -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三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一人及副董事长一人 [56]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等职权 [19]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687,715,368股 采取股票形式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7] - 禁止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且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7][8] - 股份回购需符合特定情形 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回购后需按规定时限转让或注销 [9][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2][13] - 股东需遵守章程规定缴纳股款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或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权益 [17]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包括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设计、港口经营等 需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5] - 一般项目涵盖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智能输配电设备销售等 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 [5][6]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 [56]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46][48]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 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50]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规范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 选举 罢免 履职及管理流程 确保职工依法参与公司治理 [1][2][4] 总则 - 制度依据《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 [1]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任管理遵循依法合规 民主选举 公平公正公开及代表性与专业性结合原则 [1][2] 任职资格与条件 - 职工代表董事须为公司在职职工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1]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特定经济犯罪 对企业破产或违法负有个人责任 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提名与选举 - 工会委员会负责提名并审查候选人资格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 职工代表大会为唯一法定选举机构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需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 - 选举设监票人及计票人 结果形成书面决议并由代表签字存档 [2] 罢免与增补 - 罢免动议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提出 适用情形包括严重违规 失职 丧失职工身份等 [4] - 职工代表董事空缺时需按程序及时增补 [4] 权利与义务 - 职工代表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权利 包括列席相关会议 听取职工意见 开展调研及在董事会前征集职工建议 [4] - 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代表职工诉求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保守商业秘密并传达董事会决策 [4] 管理与保障 - 公司需提供履职保障 包括信息获取 工作时间 经费支持及工会协助 [4] -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述职评议或民主测评进行年度或任期考核 结果作为称职依据并关联罢免程序 [4][5]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属职工代表大会 需经董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明确股份转让限制 减持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 [1][2][5][6][7] 适用对象与股份定义 - 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 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也包含在内 [1]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 [1] - 个人因涉嫌与公司相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 [1] - 个人因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 [1] - 个人因与公司相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 [1]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在交易所规定限制转让期内不得转让 [1] 转让比例与计算规则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25%比例限制 [2]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2]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2] - 因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2]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2] 减持计划与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2]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 方式 原因及不存在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3][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4] -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4]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4]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办法规定 [4] 个人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4]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4]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4] -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4] 股份变动报告与公告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5] - 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5][6]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 - 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 [5] - 公司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 [5] - 自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 [5] 数据管理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6] - 违反办法买卖公司股票可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 降职 撤职等处分 [6][7] - 在禁止买卖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视情节给予处分 造成损失追究责任 [6][7]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7] - 触犯法律法规可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办法解释与实施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总经理职责与定位 -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1] - 总经理工作班子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构成 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1] - 总经理必须专职 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 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薪酬由本公司支付 [1] 任免机制 -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1] - 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1] - 存在八类情形的人员不能担任总经理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特定刑罚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2]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二个月提交报告 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若辞职造成公司损害需负赔偿责任 [3] -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3] 职权范围 -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计划投资方案 [3]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3]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总工程师 决定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 [3] - 拟定职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决定职工聘用解聘 [4] -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权限 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无表决权) [4] - 紧急情况下对非职权范围内问题有临时处置权 但需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4] - 暂时不能履职时可临时授权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4] 责任与义务 -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执行董事会决议 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5] - 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执行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并保证报告真实性 [5] - 应调动员工积极性 完成经营管理目标 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资产增值 [5] - 必须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为本人或亲属谋私利 不得参与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5] -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离职后继续履行) 不得挪用资金 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或以个人名义存储 不得用公司资产为他人债务担保 [6]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违规兼职收入归公司所有 [6]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需负赔偿责任 但执行董事会违规决议导致损害时除外 [6] 机构设置与议事规则 - 总经理按董事会决定制订具体管理规章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对总经理负责 协助开展工作 [9] - 总经理决定工作班子分工 各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职能部门对分厂 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专业管理 [9] - 总经理可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方案 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9] - 总经理可设立非建制项目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工作 [9] - 总经理议事事项包括职权范围内事项 董事会要求提案 日常经营重大问题和公司章程规定事项 [9] - 议事事项讨论未达成一致时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10] -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需事先听取工会意见 重大管理制度需征求职工意见 [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作纪要报送董事会 会议记录需载明名称 人员 案由及决定等内容 出席人员和记录员需签名 [12] 报告事项 - 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定期提交办公会议纪要和月度财务报表 及时报告重要事项 [12] - 公司发生重要合同订立变更终止 大额银行退票 重大亏损 资产重大损失 大额赔偿责任 重大诉讼仲裁 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况时 总经理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13][15] - 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设备事故 质量事故等影响经营的事件时 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3] 奖惩机制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贡献重大者可获嘉奖 [14] - 管理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事故时 董事会可给予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甚至解聘 [14] - 总经理班子成员薪酬奖惩一般由总经理建议 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也可直接决定 [14] - 违反法律法规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4]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保护投资者利益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 以及子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重大事项范围 - 需报告事项包括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声明及重大交易事项 [4] - 重大交易需报告的标准:交易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或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5]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5]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亏损 债务违约 主要资产被查封超过30% 主要账户被冻结 涉嫌犯罪调查等 [5] 报告程序要求 - 会议决议需在结束后第一时间报告 签署重大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6]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过电话 传真或邮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 同时提交书面材料 [7] - 书面报告需包含事件原因 各方情况 影响评估 相关合同 政府批文及中介机构意见等 [7] 信息处理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并提请履行决策程序 [8] - 在信息公开前需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3] 责任追究 - 对未及时上报造成信息披露问题或导致损失的责任人 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或解除职务等处分 [9]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 增强核心竞争力 保证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科学性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 -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指导并监督ESG相关事宜 [2]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3]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连选可以连任 [4] - 委员需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包括无禁止性情形、无被公开谴责或处罚记录、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和行业熟悉度等 [4] 职责权限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 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 对ESG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 提出ESG制度、工作机制、战略与目标 [5] - 对可持续发展和ESG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阅并提交ESG相关报告 审议ESG其他重大事项 [6]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 会议召开与通知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可根据董事会、董事长或任一委员提议召开 [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8] - 会议通知需包括召开时间、地点、期限、讨论议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知日期等 [8][9] 议事与表决程序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0]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记录在案 [11] 会议决议和记录 - 议案获得有效表决票数后即形成委员会决议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董事会通报 [11] - 会议记录需包括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出席人员、议程、委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11] 回避制度 - 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尽快披露 并应回避表决 [13]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 由全体委员就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 [14] 工作评估 - 委员会决议实施过程中 召集人或指定委员应跟踪检查 发现违反决议事项可要求纠正 若不采纳需向董事会汇报 [16] 附则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执行 与《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17]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