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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60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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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60337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6
股份持有与转让 - 董事和高管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借名持有、买卖或收受股权性质证券[3] - 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计算基数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交易日为准[8]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割股份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25%[8]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9]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日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1]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16] - 新任董事和高管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16] - 现任董事和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6] - 现任董事和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2个交易日前书面通知买卖计划[14] - 公司鼓励董事和高管在股价大幅下跌时增持股票稳定股价[21] - 定期报告需披露董事和高管报告期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21]
ST东时(6033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6
审议标准 - 董事会审议交易多项指标达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9] - 股东会非关联交易审议多项指标达5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11] - 关联交易董事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13] - 关联交易股东会审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13] 子公司投资 - 100万元以上上报公司决策,以下事前沟通备案后内部审批[15] 其他规定 - 交易指标负值取绝对值计算[11] - 委托理财以额度算占比适用审议规定[11][12] - 购售股权达重大资产重组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低于董事会标准对外投资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审批[15] - 投资新情况3个工作日向总经理汇报[18] 部门职责 - 财务负责资金筹措等手续工作[19] - 法务负责对外投资协议法律审核[17] - 董秘办对投资可行性提建议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18] - 内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投资内控[20] 责任与处理 - 未按程序报批致损失相关方将被调查处理[22] - 董事长越权签协议造成损失应赔偿[2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多种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24] - 被投资单位有悖战略可转让投资[26] 信息披露与制度 - 董秘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部门和子公司配合[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36]
ST东时(6033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2: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15] 通知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参会及表决方式等内容[19]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需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需披露延期后的召开日期[2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2] 关联交易规则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前,非关联股东、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3]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与董事应选人数的乘积[38]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38]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4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48] - 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49]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9]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9]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51] - 规则中“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1]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51]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51]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 公司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53] - 时间为2025年【】月【】日[53]
ST东时(60337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12:16
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6]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一人一票书面表决[14] 其他 - 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期准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通过生效及修改[16]
ST东时(6033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6
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管理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5]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5]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6]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7]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使用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使用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30]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3] 其他事项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向投资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3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20]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7]
ST东时(6033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25 12:1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应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且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聘任与解聘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8] - 解聘需充分理由,被解聘或辞任应报告并公告[9,11]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2] - 特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12]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职责与空缺处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4] 细则执行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1,22]
ST东时(6033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12:16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补选规定 - 公司自独立董事委员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开会,会前3天通知委员[16] - 2名及以上委员提议等可开会[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董委托独董[16]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细则生效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0]
ST东时(6033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5 12: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有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7]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7] - 过往任职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7] 独立董事比例与任期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任免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董事会相关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 - 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应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3]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4][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7]
ST东时(6033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12: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3天通知[19] -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召开临时会议,会前3天通知[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11] - 评估内部控制,关注制度设计适当性[13]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22] 信息报送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及资料[20]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4] - 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需披露事项及理由[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负责解释[26][27] - 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修改细则[26]
ST东时(6033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5 12: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事务所需具备多项条件,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6] - 选聘流程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等[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10] 选聘评价与费用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12] - 审计费用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分[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3] 审计人员与信息披露 - 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连续审计不超5年,上市后不超2年[14]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监督与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监督事务所,改聘需披露前任情况[17] - 合理安排选聘时间,避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7] - 对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可不执行招标程序[17] - 审计委员会关注两年连续或一年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形[19]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