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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泉旅游(6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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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扬州金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10-22 10:31
股权激励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07.70万股[1] - 赵仁萍获授4.50万股,占授予总数4.18%[1] - 34名核心骨干获授83.20万股,占授予总数77.25%[1] - 预留份额20.00万股,占授予总数18.57%[1] - 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未超股本总额10%[1]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监事等特定人员[1]
扬州金泉:扬州金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10-22 10:29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07.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700万股的1.61%[7][31]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7元/股[7][43]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人[8][2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8][34] 授予安排 - 预留授予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3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57%[31] - 董事赵仁萍获授4.50万股,占授予总数4.18%,占总股本0.07%[32] - 核心骨干人员34人获授83.20万股,占授予总数77.25%,占总股本1.24%[32]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35]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36] - 首次授予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38] - 若预留部分2025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出,解除限售比例同首次授予;披露后授予,分别为50%、50%[38] 业绩考核 - 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48]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49]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 - 2026年合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49] -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 - 2027年合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0%[49] 调整规则 -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按规则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55][57]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需董事会审议,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并及时披露[59] 费用摊销 - 假设2024年12月授予,2025 - 2027年需摊销总费用1649.96万元,分别摊销1072.48万元、412.49万元、165.00万元[63] 回购规则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需调整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增发不调整[66][68]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其他原因调整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71] 实施与终止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78] -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工作,激励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80] - 若公司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9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92]
扬州金泉: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10-22 10:29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845,601,137.52元,2022年为1,127,940,898.36元,2021年为775,665,366.98元[7]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817,622.41元,2022年为239,436,161.39元,2021年为101,086,543.43元[7] -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3,110,780.01元,2022年末为718,982,062.27元,2021年末为473,284,888.10元[7]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3.55元/股,2022年为4.76元/股,2021年为2.01元/股[7]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17%,2022年为40.38%,2021年为23.88%[7] 股权激励 - 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07.70万股,占股本总额6700.00万股的1.61%[4] - 首次授予87.7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1%;预留2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30%,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8.57%[4] - 激励对象总人数35人,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人员[15] - 董事赵仁萍获授4.5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4.18%,占公司总股本的0.07%[17] - 核心骨干人员34人获授83.2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77.25%,占公司总股本的1.24%[17]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5.97元,依据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31.93元/股的50%确定[1] - 首次授予股票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22] -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28]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0%[29]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5 - 2026年合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2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5 - 2027年合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230%[2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36] - 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37] -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良好、合格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不合格取消当期额度[33][35] - 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31] -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32]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表决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含)以上通过[46]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50] - 公司有权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税费[51]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及法规允许方式[52] - 公司控制权变化,限制性股票不变且不能提前解除限售[54]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回购注销[54]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况,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或授予价加利息回购注销[56][57][58]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60日内未协商解决可向法院诉讼[61] - 2025 - 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分别为1072.48万元、412.49万元、165.00万元[65] -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70万股,需摊销总费用为1649.96万元[65]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上网公告[67]
扬州金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024-10-22 10:29
投票征集 - 独立董事李伯圣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征集投票权[3] - 征集时间为2024年11月4 - 5日[6] - 征集对象为11月1日登记在册股东[9] 股东大会 - 现场会议11月7日14点,网络投票同日[7] - 地点为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7] - 审议三项议案,含激励计划草案[16]
扬州金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2 10:29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4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 等方式发出。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关联董事赵仁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 ...
扬州金泉: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2 10:2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12日,营业期限至长期[14] - 2020年5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307[13] - 现持有2024年9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6700万元人民币[14] 股权激励计划 - 2024年10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17] - 激励对象总计35人,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人员[20] - 赵仁萍获授限制性股票4.50万股,占授予总数4.18%,占总股本0.07%[24] - 核心骨干人员(34人)获授83.20万股,占授予总数77.25%,占总股本1.24%[24] - 预留份额20.00万股,占授予总数18.57%,占总股本0.30%[2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6] - 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26]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27] - 首次授予股票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分别为40%、30%、30%[28]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5.97元[32] - 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36] - 2025 - 2027年限制性股票数量107.70万股,需摊销总费用1649.96万元,2025年摊销1072.48万元,2026年摊销412.49万元,2027年摊销165.00万元[53] 考核条件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7]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 - 2026年),2025年和2026年合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37]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 - 2027年),2025年至2027年合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0%[37] 调整规则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1+n)[43]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P1×(1+n)÷(P1+P2×n)[44]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n[4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1+n)[47] - 派送现金红利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P0 - V[50]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56] -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优秀、良好、合格,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100%、对应比例;不合格为0%[41]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62]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等[65]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等[65]
扬州金泉: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2 10:2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7日14点召开[3] - 会议地点为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6] 议案相关 - 审议议案含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等[9] - 议案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10] - 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2、3[10] 其他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日[16]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30 - 11∶30、14∶00 - 16∶00[21]
扬州金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2 10:29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发出[2] - 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3项议案,部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5][6]
扬州金泉:扬州金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10-22 10:29
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人员[4]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解首个限售期[9] - 2025 - 2026年合计增长率不低于120%解第二个限售期[9] - 2025 - 2027年合计增长率不低于230%解第三个限售期[10] 考核相关安排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每年一次[15] -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并形成报告[16] - 结果需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异议可申诉[17]
扬州金泉: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0-22 10:29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考 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 一、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