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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6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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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2 18:46
分配方案核心内容 - 2025年半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1][3] - 以总股本196,720,000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409,600元[3] - 差异化分红送转未实施[1] 分派对象与时间安排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4] - 浙江永杰控股有限公司、沈建国、杭州望汇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6] 扣税实施细则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持股1个月内税负20% 1个月至1年税负10% 超过1年免税[6]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实际税率10% 税后每股红利0.162元[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0.162元[7] - 沪股通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0.162元[8]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 每股实得0.18元[8] 方案审批与联系方式 - 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咨询联系部门为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2986562[10]
永杰新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22 13:16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宣布2025年半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含税)[2] - 股权登记日确定为2025年9月26日[2] - 除权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9月29日[2]
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9-22 10:00
利润分配 - 2025年半年度每股现金红利0.18元(含税)[3] - 以总股本196,720,00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35,409,600元(含税)[5]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2025/9/26,除权(息)日和发放日2025/9/29 [3][7] 税负情况 - 不同股东类型税负不同,如自然人等不同持股期限税负各异[10][11][12][13] 审议情况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15日股东会、8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4] 发放安排 - 浙江永杰等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9]
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5-09-18 07:45
募集资金 - 首次公开发行4920万股,发行价20.6元/股,募资总额10.1352亿元,净额9.319213亿元[7] 项目投入 - 年产4.5万吨锂电池高精铝板带箔技改项目拟投入3.3亿元[10] - 年产10万吨锂电池高精铝板带技改项目拟投入2.519213亿元[10]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拟投入2.2亿元[10]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拟投入1.3亿元[10] 现金管理 - 拟用最高不超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次1.3亿元[5][7] - 2025年9月16日认购浦发银行1.3亿元结构性存款,预计年化收益0.70 - 1.90%[11] - 产品期限90天,9月17日起息,12月17日到期兑付[11][12] - 产品挂钩欧元/美元,保底收益率0.70%,浮动收益率0%或1.00%或1.20%[12] -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内有效[14] 风险控制 - 选低风险保本型产品,不排除市场波动影响[15] - 及时分析跟踪产品,控制投资风险[15] - 多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16]
永杰新材9月17日获融资买入2080.74万元,融资余额1.44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9-18 01:42
股价与交易数据 - 9月17日公司股价下跌0.19% 成交额达1.54亿元[1] - 当日融资买入2080.74万元 融资偿还1895.35万元 融资净买入185.39万元[1] - 融资融券余额合计1.44亿元 融资余额占流通市值比例8.86%[1] 融资融券情况 - 融券方面无交易活动 融券偿还与卖出均为0股 融券余量与余额均为0[1] - 融资余额保持1.44亿元 占流通市值比重较高[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成立于2003年8月29日 于2025年3月11日上市[1] - 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研发生产销售 铝板带收入占比85.36% 铝箔占比13.11%[1] 股东结构变化 - 股东户数2.80万户 较上期减少20.12%[1] - 人均流通股1379股 较上期增加25.19%[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4.27亿元 同比增长18.61%[1] - 归母净利润1.86亿元 同比增长13.62%[1] 分红政策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6393.40万元[2]
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5-09-16 09:31
现金管理额度 - 公司使用不超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2] - 目前已使用25000万元,未使用25000万元[6] 近期操作 - 2025年6月16日认购14000万元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9月16日赎回[3] - 本次赎回收回本金14000万元,获收益66.50万元[3] 近12个月情况 - 现金管理金额合计91000万元,收回本金66000万元,收益233.14万元[6] - 尚未收回本金25000万元,单日最高投入40000万元[6] - 单日最高投入占最近一年净资产比例23.87%,累计收益占净利润比例0.73%[6]
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12 12:48
业务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2] - 套期保值业务类型包括对现货库存等进行套期保值[3][4] - 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超实际现货交易数量[5] 决策与管理 - 公司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三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套期保值业务[7] - 董事会、股东会为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审查可行性[9][8] -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监督管理[9][11] - 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制订、执行方案并汇报[11] 风险管理与披露 - 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设风险管理员岗位[14][15] - 套期保值交易会计政策按相关会计准则执行[18] -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按上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达披露标准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 档案与制度 -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档案至少保存10年[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原相关制度自本制度生效起废止[23]
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2 12:33
董高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5] - 董高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7] 董高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上市公司董高在公司申请上市等时间需委托公司申报个人等身份信息[5][6] - 董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披露[6] - 董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6] - 董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7] 董高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内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8] - 董高亲属等买卖公司股票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9] 大股东与控股股东减持限制 - 大股东因相关违法犯罪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减持股份[12][13] - 公司因相关违法违规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股份[13] - 未达分红等条件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14][15] 减持数量限制 - 集中竞价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16] - 大宗交易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16]
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12 12:33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4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发行492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672万元,现股份总数19672万股[5][17] 股东结构 - 浙江永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0605389股,比例61.2894%[16] - 超卓有限公司(香港)持股30259457股,比例26.2669%[16] - 杭州荣旺实业有限公司持股6656003股,比例5.7778%[16]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 - 公开发行股份前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3][24] - 董事、高管任职每年转让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10日前提临时提案[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2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3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1]
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12 12:33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4][5] 工作对象与负责人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9] 信息披露与活动要求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9] - 公司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先披露信息[10] - 公司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13] - 公司通过网站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并及时更新信息[15] - 公司应避免在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17] - 分析师会议等采取网上直播需提前公开通知时间、网址等信息[18] - 公司可将一对一沟通文字记录公布在网站并邀请媒体报道[20] - 公司应安排对现场参观接待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培训[22] - 公司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遇重大事件可开通多部[25] - 投资者说明会需提前公告时间、方式等信息,原则在非交易时段召开[27] - 公司应指派专人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等信息[31] - 公司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31]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提供资料应平等对待投资者[3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公司制度与国家法规等冲突时按后者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