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龙股份(603266)
icon
搜索文档
天龙股份(6032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 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
天龙股份(60326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 ...
天龙股份(6032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天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 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上述 ...
天龙股份(6032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以吸引人才,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 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 当作为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 ...
天龙股份(6032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 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投资 ...
天龙股份(6032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 ...
天龙股份(6032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
天龙股份(603266)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 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 ...
天龙股份(60326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 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 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二条 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实施细则 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 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 ...
天龙股份(60326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 作行为,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经理人员。 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作为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三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