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6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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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60321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666.5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7,939,551元,股份每股面值1元[7][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7,947,95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比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00%,认购104,996,250股[15] - 比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8.00%,认购11,199,600股[15] - 宁波比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0%,认购6,999,750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需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有权诉讼[33][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5] 董事任职规定 - 部分犯罪、破产清算等相关情形人员不得担任董事[87][88]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91]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92]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1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23][12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5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相关事宜[165]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3][144] - 公司战略、审计等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121][126][127]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7] -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198]
比依股份(6032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内容,按照《公司 章程》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原则上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 ...
比依股份(6032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
比依股份(60321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关联交易制度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交易,保障权益[2] -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3] - 关联交易按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关联方回避[4][5] 交易管理 - 审议交易需了解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审计评估[6] - 特定情形关联交易不得审议,高溢价购买需对方承诺[6][7] 监督管理 - 财务部管档案,审计和内审部门监督交易[8]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10][11]
比依股份(60321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 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第八条 经办部门和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 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 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 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 ...
比依股份(60321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 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 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作价出资,取得或处置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以及购买、处置或 终止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金融资产等活动。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 规制。 《公司章程》规定的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受本办法约束。 (四)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
比依股份(6032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 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未作出规 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应当取得独立 ...
比依股份(6032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 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 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 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 过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的除外 ...
比依股份(6032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股东责任 - 持股超5%股东或实控人股份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得违规占用资金、要求违规担保[8] - 违法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应用股权等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9] 交易限制 - 控股股东、实控人转让股份前应解决资金占用和担保问题[10] - 年报、半年报前15日及季报、预告、快报前5日不得买卖股份[12]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份[12]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实控人转让控制权应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过渡[13]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调查[14] - 规范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规范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18]
比依股份(60321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资金。 第三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 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 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