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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60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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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6031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8 09: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5]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以满足选聘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9]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与费用 - 受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审计工作完成且报告符合要求后支付审计费用[12]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13] 信息披露与改聘情况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4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4]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14]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7]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事务所,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选聘存在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事务所存在未备案资料等5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润本股份(6031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09:46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薪资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 ...
润本股份(60319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8 09:46
信息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4]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特定情况,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4]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8]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关注并配合披露[8][25][26][36] - 公司应在相关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1][22] - 控股子公司等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 涉及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 证券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并披露[23] - 控股股东等应告知公司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24][2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5]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等程序[27] - 临时报告披露需相关人员报告等[29] 责任人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协调[32]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7] - 证券部管理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10年[40] - 公司董事等履职记录由证券部保管,保存10年[40]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赔偿[43]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保密协议[4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触犯法律移送司法[47] - 披露信息虚假等造成损失应担多种责任[49]
润本股份(6031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8 09:46
第一条 为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 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 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 ...
润本股份(6031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8 09:4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2] - 子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重大事件界定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9] 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12] 档案管理 - 按制度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并登记汇总[14][16] - 重大事项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 8类事项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7][18]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及备忘录[19] - 档案和备忘录保存10年[20] 监督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年检查知情人交易情况[20]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4]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4] 其他要求 - 备忘录记载环节进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7][32] - 告知知情人保密事项和责任,控制信息传递范围[19] - 控股股东控制信息知情范围,异动及时告知公司[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7][28]
润本股份(6031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09:46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工 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召 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 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 ...
润本股份(60319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09:46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董事会对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和内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
润本股份(60319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8 09:46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子公 司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 有其股份不足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 利。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 ...
润本股份(6031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8 09:46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的,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五)必要时可聘请 ...
润本股份(6031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08-18 09:46
董事履职 -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少于当年会议次数三分之二,审计委员会审议履职情况[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7]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7] - 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7] - 董事对表决事项责任不因委托免除[7] - 董事保证有时间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审慎决策[6] - 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书面委托且不做无表决意向委托[6] - 董事审议授权事项审慎判断并监督执行[7] - 董事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全面考虑因素[8] - 董事辞职书面报告,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仍履职[14] 董事和高管责任 - 发现公司相关方违法或损害利益行为,要求纠正并报告[4] - 知悉控股股东等情形及时报告并督促公司披露信息[14] -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4] - 对定期报告签署意见,有异议陈述披露[24][25] - 不得泄漏内幕信息,谨慎言行[25] 其他人员职责 - 董事长加强董事会建设,遵守决策机制和会议规则[15] - 独立董事独立履职,行为规范另行规定[16][17] -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执行决议[19][20] - 财务总监对财务事项负责,监控资金情况[20] 规则说明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