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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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股价跌5.01%,华泰柏瑞基金旗下1只基金位居十大流通股东,持有472.54万股浮亏损失571.77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12 08:53
股价表现 - 9月12日股价下跌5.01%至22.95元/股 成交额4.44亿元 换手率2.79% 总市值155.84亿元 [1] - 连续3天累计下跌4.2% [1] 公司业务构成 - 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占比94.43% 装备及其他业务占比1.93% 其他补充业务占比3.64% [1] - 公司主营精密机床与单晶硅材料研发生产销售 成立于2002年9月28日 2018年12月28日上市 [1] 机构持仓变动 - 华泰柏瑞光伏ETF(515790)二季度减持3.95万股 当前持有472.54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0.7% [2] - 该ETF当日浮亏571.77万元 三日累计浮亏500.89万元 [2] 基金产品表现 - 光伏ETF(515790)最新规模99.84亿元 今年以来收益19.01% 近一年收益37.95% 成立以来亏损9.78% [2] - 基金经理李茜任职5年314天 管理规模393.51亿元 最佳回报105.47% 最差回报-18.35% [3] - 基金经理李沐阳任职4年251天 管理规模212.73亿元 最佳回报95.16% 最差回报-46.32% [3]
光伏设备板块9月12日跌1.65%,帝尔激光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33.25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9-12 08:38
板块整体表现 - 光伏设备板块当日下跌1.65%,显著弱于大盘,上证指数上涨0.22%,深证成指上涨0.13% [1] - 板块内个股分化明显,10只个股上涨,10只个股下跌,涨跌个股数量各半 [1][2] 领涨个股表现 - ST泉为涨幅5.13%位列第一,收盘价13.73元,成交额7717.24万元 [1] - *ST沐邦涨幅4.96%位列第二,收盘价6.98元,成交额1.53亿元 [1] - 帝科股份涨幅3.48%位列第三,收盘价57.10元,成交额3.74亿元 [1] 领跌个股表现 - 帝尔激光跌幅5.25%领跌板块,收盘价73.10元,成交额5.21亿元 [2] - 業和材料跌幅4.41%位列第二,收盘价65.48元,成交额13.22亿元 [2] - 弘元绿能跌幅3.27%位列第三,收盘价23.37元,成交额5.22亿元 [2] 资金流向分析 - 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33.25亿元,显示机构资金大幅撤离 [2] - 游资资金净流入12.17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1.08亿元,表明中小资金在接盘 [2] - 福斯特主力净流入7081.50万元,主力净占比11.83%,为资金流入最显著个股 [3] - 高测股份主力净流入6436.22万元,主力净占比10.82%,资金流入居第二位 [3] - 阿特斯主力净流入5006.20万元,主力净占比4.79%,资金流入居第三位 [3] 成交活跃度 - 锦浪科技成交额21.24亿元位列第一,跌幅2.23% [2] - 阿特斯成交额7.83亿元位列第二,跌幅2.58% [2] - 联泓新科成交量39.29万手位列成交量第一,跌幅3.00% [2]
无锡尚德年内两次换董事长 ,两个月前弘元绿能有意参与预重整
新浪财经· 2025-09-11 12:30
公司管理层变动 -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为万英姿 董事总经理为何淑范 董事包括徐奕 李璐 李曜 监事为王阳 [1] - 2025年3月28日公司董事长由武飞变更为建发系背景的黄昶 [1] 战略合作与重整计划 - 弘元绿能控股子公司弘元光能与江苏顺风光电签署合作经营协议 共同开展无锡尚德等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1] - 弘元绿能有意向作为投资人参与无锡尚德预重整事项 旨在维护预重整期间稳定运营 [1]
无锡尚德年内两次换董事长 两个月前弘元绿能有意参与预重整
第一财经· 2025-09-11 12:19
公司管理层变动 -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于9月11日任命万英姿为新董事长 何淑范为董事兼总经理 徐奕 李璐 李曜为董事 王阳为监事[2] - 2025年3月28日公司董事长由武飞变更为建发系背景的黄昶[3] 战略合作与重整进展 - 弘元绿能控股子公司弘元光能于7月8日与江苏顺风光电签署合作经营协议 将协助管理无锡尚德的生产运营以维持稳定[3] - 弘元绿能明确表示有意向作为投资人参与无锡尚德的预重整事项 但强调后续进展需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于5月26日决定对无锡尚德启动预重整程序 6月16日正式发布债权申报公告[4] 公司历史背景 - 无锡尚德作为中国首家登陆纽交所的民营企业于2005年上市 创始人施正荣次年成为中国首富[4] - 公司曾于2013年因高负债首次破产 2025年面临第二次破产重整 体现其经营历程的波折性[3][4]
无锡尚德年内两次换董事长,两个月前弘元绿能有意参与预重整
第一财经· 2025-09-11 12:12
公司管理层变动 - 2025年3月28日无锡尚德董事长由武飞变更为建发系黄昶[2] - 2025年9月11日公司主要人员变更为董事长万英姿 董事兼总经理何淑范 董事徐奕/李璐/李曜 监事王阳[1] 战略合作与重整进展 - 弘元绿能控股子公司弘元光能于2025年7月8日与顺风光电签署合作经营协议 共同管理无锡尚德生产经营[2] - 合作范围涵盖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采购管理/人事管理/市场拓展/供应链管理/法务管理等全方位运营事项[2] - 弘元绿能明确表示有意向作为投资人参与无锡尚德预重整程序[2] 公司历史沿革 - 2005年无锡尚德成为中国首家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民营企业[3] - 2013年因高额负债首次进入破产程序[3] - 2025年5月26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裁定启动第二次预重整程序[3] - 2025年6月16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式发布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3] 行业地位特征 - 无锡尚德被誉为光伏第一股 在二十年发展历程中经历两次破产重整[1][2] - 企业命运与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及技术迭代密切相关[2]
弘元绿能股价涨5.04%,华泰柏瑞基金旗下1只基金位居十大流通股东,持有472.54万股浮盈赚取562.32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10 03:01
股价表现 - 9月8日弘元绿能股价上涨5.04%至24.80元/股 成交额6.22亿元 换手率3.82% 总市值168.40亿元 [1] - 股价连续3天上涨 区间累计涨幅达13.02% [1] 公司业务构成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占比94.43% 其他(补充)占比3.64% 装备及其他业务占比1.93% [1] - 公司从事精密机床与单晶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机构持仓变动 - 华泰柏瑞基金旗下光伏ETF(515790)二季度减持3.95万股 当前持有472.54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0.7% [2] - 该ETF在9月8日单日浮盈562.32万元 三日累计浮盈1285.31万元 [2] 基金产品表现 - 光伏ETF(515790)最新规模99.84亿元 今年以来收益率19.89% 近一年收益率36.68% 成立以来亏损9.11% [2] - 该基金在同类产品中排名:今年以来2248/4222 近一年2614/3795 [2] 基金经理信息 - 光伏ETF由李茜和李沐阳共同管理 李茜任职5年310天 管理规模393.51亿元 最佳回报110.05% 最差回报-18.35% [3] - 李沐阳任职4年247天 管理规模212.73亿元 最佳回报93.6% 最差回报-44.44% [3]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9-05 20:59
股东大会安排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规则规定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总和 网络投票通过任一账户参加即视为全部账户投出同一意见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需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2][3]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可委托代理人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也可出席 [4][5]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00-11:30和13:00-17:00 登记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支持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6][7][8] 员工持股计划概要 -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不超过75人 包括1名董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不超过71名核心骨干员工 占总份额比例分别为6.87%和48.68% [15][29]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A股普通股 总规模不超过388.8698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67,902.2202万股的0.57% 其中首次受让216.0207万股占55.55% 预留172.8491万股占44.45% [16][30] - 受让价格为11.61元/股 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0%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和自筹资金 [34][35][39] - 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 首次授予部分锁定期36个月分3期解锁 预留部分锁定期24个月分2期解锁 [17][43] 公司治理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 相关制度相应修订 [64][65][67] - 选举季富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62]
弘元绿能: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4
公司治理调整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季富华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1] - 季富华由原非职工董事调整为职工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保持不变,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1] - 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新任职工董事背景 - 季富华出生于1970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4] - 2004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梅耶博格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技术经理 [4]
弘元绿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4
考核目的与原则 -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1] -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1] 考核对象与工具 - 考核对象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2] - 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计划 [2] - 基于激励对象岗位和职责形成绩效考核记录书面文件 [2] 考核组织与程序 - 董事会负责领导、组织及监督考核工作,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负责数据收集和计算 [2] - 总经理办公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确定 [2] - 激励对象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3] 考核期间与指标 - 考核期间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一次 [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第一期: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以2024年为基数)或2025年净利润扭亏为盈,可解除限售比例40% [3] - 第二期: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以2024年为基数)或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25年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比例30% [4] - 第三期: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以2024年为基数)或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26年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比例30% [4] - 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准,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4] - 预留授予部分根据实际授予时点确定考核指标,可能顺延年度但解除限售比例不变 [4][5][6] 考核结果应用 -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考核系数分别为100%、80%、60%、0 [6] -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系数 [6] - 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 考核管理 - 考核结果由董事会存档,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实施的依据 [3] - 所有考核记录由董事会统一销毁 [7]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
弘元绿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 信息披露存在暂缓或豁免情形的 可由公司依法自行审慎判断 无需向上交所申请 但需接受事后监管 [1] - 涉及不确定性信息或临时性商业秘密时 可申请暂缓披露 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2]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 可依法豁免披露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 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 [4] 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核心技术信息 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 - 涉及公司自身经营信息或客户供应商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商业秘密或损害利益的 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 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4] 内部审核与登记程序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至证券部 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5] - 登记内容需包括暂缓或豁免事项 保密承诺函 内部审核程序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5][6] - 涉及商业秘密的 还需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6] 信息披露的后续管理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 需及时披露 [3][7]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十日内 需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 [6]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 制度未尽事宜或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与其他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