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6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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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担保审批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0]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2]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需满足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条件[14]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需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统一管理[21] - 公司董事会应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4] - 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27]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31] - 董事会应追讨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资金等造成的损失并追究责任[34]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保合同[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 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投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投资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他利 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方 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 会审议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或者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 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 条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 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 允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 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 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做好相应的 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主管的证券部门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芯能光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除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具体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 (五)为前述主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在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 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