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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1 12:42
公司治理与股东会议 -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财务分配方案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
越剑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1 12:42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9月1日晚间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2] - 此次会议涉及多项议案审议 [2]
越剑智能(60309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1 10:3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特定情况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操作流程 - 组织知情人填保密承诺书[7] - 拟申请需填审批表并审批归档[7] - 董秘负责业务登记[9] 披露要求 - 申请未通过或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0][11]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并实施[11]
越剑智能(6030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3]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3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草拟后依次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其披露[23] - 信息发布需经制作文件、合规审核、报送交易所、指定媒体公告等流程[24][25] 信息报告与审核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3] - 各部门和分公司等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3]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后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或提交审批[24]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各部门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7] 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报告[3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并检查[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31] 资料保管与保密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2]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违规需赔偿[35]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1]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未及时等情况,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42]
越剑智能(6030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有上市债券时,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7] 信息管理 - 责任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交知情人档案原件[14]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7] - 信息披露后5个工作日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20] - 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2]
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0][11]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0] 董事会秘书解聘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要求 - 负责信息公布、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6][7] - 需具备专业知识,取得资格证书,特定情形不得担任[4] 其他规定 - 聘任、解聘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12] - 聘任应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13]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损,秘书可能担责[15]
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6]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7] 减持计划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因离婚分割股份减持,过出方、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所持总数的25%[13] 股份转让计算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3]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所持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4] 权益与违规处理 - 股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权益不受影响[15] - 董事和高管违反《证券法》44条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5]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其他规定 - 《公司章程》可对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规定更长限制期、更低转让比例或附加条件[16] - 本办法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8]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8]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越剑智能(6030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9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等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5][7] - 公司通过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公司应及时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应披露信息[8]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其他规定 - 公司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14]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组织等工作[14] - 公司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5]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16]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16]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6]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1 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自动离任,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 ...
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