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60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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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603095)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9-17 11:17
股份回购 - 2024年4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11] -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实际回购1,127,000股,占总股本0.61%[11] 利润分配 - 2025年半年度拟每10股派现3元,总额77,142,660元[12] - 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为基数,共257,142,200股[12] 除权除息 - 以2025年9月1日收盘价计,实际除权(息)参考价14.7300元/股[1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约0.2987元/股,除权(息)参考价14.7313元/股[15]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0.0088%[18] 决策会议 - 2025年8月15日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12] - 2025年9月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12]
越剑智能(603095) -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9-17 11:15
分红信息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2] - 拟派发现金红利77,142,660.00元(含税)[5] - 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2987元/股[7]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9/24,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9/25[2][8] 股本基数 - 以257,142,200股为基数分配[5] 税负与派息 - 不同持股期限股东有不同税后派息[12][14]
越剑智能4名实控人3个月减持632.4万股 套现9050.6万
中国经济网· 2025-09-11 08:09
减持计划概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团队(孙剑华、马红光、孙文娟、孙建萍)于2025年5月19日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最高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3%[1] - 具体减持安排:孙剑华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股份,马红光、孙文娟、孙建萍拟通过集中竞价分别减持不超过0.41%、0.29%、0.29%股份[1] - 2025年6月6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但减持比例保持不变[1] 减持实施结果 - 孙剑华通过大宗交易实际减持5,165,300股(占总股本2%),减持价格区间13.66-14.15元/股,减持总金额7,199.30万元[2] - 马红光通过集中竞价实际减持1,058,840股(占总股本0.41%),减持价格区间15.51-16.95元/股,减持总金额1,703.76万元[2] - 孙文娟通过集中竞价实际减持50,000股(占总股本0.02%),减持价格14.74元/股,减持总金额73.70万元[2] - 孙建萍通过集中竞价实际减持50,000股(占总股本0.02%),减持价格14.76元/股,减持总金额73.80万元[2] 总体减持情况 - 实际控制人团队合计减持6,324,140股,减持总金额9,050.55万元[3] - 减持计划实施比例:孙剑华及马红光均按原定上限完成减持,孙文娟及孙建萍实际减持量大幅低于计划(原计划各减持0.29%,实际各减持0.02%)[2][3]
越剑智能: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9-10 13:11
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孙剑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16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1]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总经理马红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1,05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1]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文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1]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建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1] -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1]
越剑智能:孙剑华减持公司股份约517万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0 10:45
股东减持情况 - 孙剑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17万股 占总股本2% [1] - 马红光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06万股 占总股本0.41% [1] - 孙文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5万股 占总股本0.02% [1] - 孙建萍通过集中竞价减持5万股 占总股本0.02% [1] -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1] 公司业务构成 - 纺织机械业务占比99.36% [1] - 其他业务占比0.64% [1] 公司市值数据 - 当前市值38亿元 [2]
越剑智能(603095) -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2025-09-10 10:18
股东持股情况 - 孙剑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451,100股,占总股本23.51%[2] - 马红光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40,200股,占总股本1.70%[2] - 孙文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83,500股,占总股本3.56%[2] - 孙建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83,500股,占总股本3.56%[2] - 孙建萍当前持股数量为9,166,900股,持股比例为3.55%[13] 减持计划 - 孙剑华拟减持不超3,696,000股,即不超总股本2.00%[2] - 马红光、孙文娟、孙建萍拟分别减持不超750,000股、540,000股、540,000股,对应不超总股本0.41%、0.29%、0.29%[2] - 转增后孙剑华等拟减持股份上限调整,占比不变[3][4] 减持实施情况 - 孙剑华减持5,165,300股,占总股本2.00%[4] - 马红光减持1,058,840股,占总股本0.41%[4] - 孙文娟、孙建萍各减持50,000股,各占总股本0.02%[4] - 孙建萍减持期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减持50,000股,价格14.76元/股,金额738,000元[13] - 孙建萍减持未完成698,981股,实际减持比例0.02%[13] 减持相关信息 -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13] - 孙建萍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50,000股[13] - 孙建萍实际减持与计划、承诺一致,未提前终止减持计划[13]
越剑智能(603095.SH):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孙剑华合计减持2.00%公司股份
格隆汇APP· 2025-09-10 10:13
股东减持情况 - 孙剑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16.53万股,占总股本2.00% [1] - 马红光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05.88万股,占总股本0.41% [1] - 孙文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5万股,占总股本0.02% [1] - 孙建萍通过集中竞价减持5万股,占总股本0.02% [1] 减持计划状态 -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01 21:29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国华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 其任期自选举通过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1] - 公司董事会成员增至8名 其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会总数二分之一[1] - 孙国华先生现任公司钣金部件工序部部长 拥有大专学历及多年制造业管理经验[3] 董事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全票通过选举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6][7] - 新设审计委员会由黄苏华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屠世超先生及孙剑华先生组成 黄苏华担任召集人[8][9] - 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且独立董事占多数[8][18] 组织架构与制度更新 - 公司调整组织架构以优化治理结构 明确职责划分并提升经营管理效率[10][18] - 新增2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对13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 涵盖审计、提名、薪酬考核等委员会工作细则[12] - 具体制度修订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15项议案[12][17] 股东大会决议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19][21]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股东/董事会议事规则)获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利润分配方案及治理制度修订案均获通过 其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融资管理等10项子议案[22][23] 人员任职信息 - 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为本科学历 自2017年10月起任职 曾任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16] - 审计委员会成员黄苏华为绍兴文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屠世超为该校法律系副教授 均具备专业资质[16]
越剑智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1 16:18
总则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变动的管理 [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2] - 对同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其持股需合并计算,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 [2] 信息申报及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或更新其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3][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 -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3][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5] -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5] 股份变动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包括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 [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8] -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 [10]
越剑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1 16:18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独立董事辞职后人数少于董事会三分之一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提出辞任后 公司需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则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自动离任但可连任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3] - 明确八类禁止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特定刑罚、破产企业负责人且负个人责任、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 [3] - 违反禁止情形选举或委派无效 任职期间出现则解除职务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向董事会移交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4] - 移交完成后需与公司授权人士签署交接文件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并存档 [5] - 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 [5]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5] 离职后的义务与责任 - 离职后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5] - 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6]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6]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法律措施 [7] 持股管理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7]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 -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规定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8][9] - 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