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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6030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09:1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交易: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
越剑智能(6030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09:1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 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
越剑智能(60309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09:1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目录 | | | 2 | | --- | --- | --- | --- | | 第一章总则 | | | 4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5 | | 第三章 | 股 份 | 5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29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 | | 第六章 | 高 ...
越剑智能(6030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09:1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越剑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 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
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09:1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况董事会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召开10日前发书面通知[9] - 临时会议召开3日前发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6] 决议形成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6] - 公司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2/3以上同意[2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7] 其他规则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30]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董认为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可制作单独决议记录[33][34]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5]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36]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37]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9]
越剑智能(6030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09:1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 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
越剑智能(603095) -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09:1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的行为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 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融资等 经营决策方面的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融资经营决策事项是指: (一)对外投资; (二)公司所进行的项目(实业)投资行为; (三)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或提供财务资助; (五)融资,包括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权 益凭证筹措资金以及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筹资的行为;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六)公司其他重要投资经营决策事项。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融资、购买、出售资产等 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参股子公司发生 ...
越剑智能(60309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5 09:1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 表董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 使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 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 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 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 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 ...
越剑智能(603095) -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5-08-15 09:15
业绩总结 - 2025年1 - 6月营收65,112.96万元,同比增13.22%[1] - 同期净利润6,262.87万元,同比增46.99%[1] - 扣非净利润5,200.73万元,同比增30.34%[1] 分红情况 - 2025年上半年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派现14,693.84万元[4] - 拟派2025年半年度现金红利约7,714.27万元[4] 公司管理 - 2025年上半年召开相关会议[5] - 制定并披露《舆情管理制度》,建立应急机制[6] - 按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6]
越剑智能(603095) -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8-15 09:15
报告与说明会安排 - 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3] - 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时间为2025年08月25日09:00 - 10:00[6] - 业绩说明会召开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6] 投资者相关 - 投资者可在2025年08月18日至08月22日16:00前提问[3] - 投资者可在2025年08月25日09:00 - 10:00在线参与说明会[7] - 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8] 参会人员与联系信息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孙剑华等[7] - 联系人是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5 - 85579980,邮箱secretary@yuejian.com.cn[8]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6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