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应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相关机构或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合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