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6030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未经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 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