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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越剑智能越剑智能(SH:603095)2025-09-01 10:31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6]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7] 减持计划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因离婚分割股份减持,过出方、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所持总数的25%[13] 股份转让计算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3]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所持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4] 权益与违规处理 - 股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权益不受影响[15] - 董事和高管违反《证券法》44条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5]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其他规定 - 《公司章程》可对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规定更长限制期、更低转让比例或附加条件[16] - 本办法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8]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8]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