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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越剑智能越剑智能(SH:603095)2025-09-01 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自动离任,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