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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邱仲华
证券之星· 2025-05-16 09:33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候选人邱仲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完成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1]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涵盖证监会、中纪委、教育部、央行等多部门规定[1]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声明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包括未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未持有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大股东、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处任职等[2] - 候选人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且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利益冲突记录[2][3] 合规记录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无证监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立案调查或交易所公开谴责记录,无重大失信行为[3] - 候选人未被解除过独立董事职务,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未超3家,在浙江彩蝶实业连续任职未满6年[4] 诚信与任职资格 - 候选人声明不存在影响诚信或任职资格的其他情况,包括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职[4]
彩蝶实业: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6 09:33
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2]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 [2] 人员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设副组长1-2名 [4]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6]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 -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6] 决策程序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初审立项、协议洽谈及提交正式提案 [8] - 战略委员会讨论提案后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8]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10]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10]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0]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2]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2]
彩蝶实业: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09:2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1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7人 [1] - 会议由董事长施建明主持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公司章程修订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 修订内容详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修订 - 通过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案 表决结果7票全票通过 [2] - 通过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案 表决结果7票全票通过 [2] - 通过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案 表决结果7票全票通过 [2] - 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案 表决结果7票全票通过 [2] 董事会换届选举 - 通过独立董事选举议案 已获提名委员会审议 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全票通过 [3] - 通过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 已获提名委员会审议 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全票通过 [3]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具体安排详见专项通知 表决结果7票全票通过 [3][4]
彩蝶实业: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5-16 09:2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4:30,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公司1楼会议室[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1][3] 审议议案内容 - 主要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3][9] - 议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告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等媒体[3] - 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4] 股东参与机制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A股股东可参会[5]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推送会议邀请及议案信息,提供一键投票服务[2] - 融资融券等特殊账户需按上交所规范运作指引执行投票程序[2] - 多个股东账户表决时,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4][5] 会议登记安排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原件登记,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5][6] - 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17:00[6]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10:00-17:00,地点为公司1楼会议室(三)[7] 其他会务信息 - 会议联系人张红星,联系电话0572-3958999,电子邮箱cady_info@chinacaidie.com[7] - 累积投票制细则说明中,举例说明100股股票对应500票董事选举权等具体操作方式[8][10]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9:0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 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7] 内部审计检查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根据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1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16] - 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等人员列席[16] - 会议须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出席委员须签字[16] - 会议资料由证券投资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履职情况[16] - 出席会议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6]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9:0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9:0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5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2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9:0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 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 ...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9:0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