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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磁材(6030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4-25 13:02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并根据《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 ...
天和磁材(6030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4-25 13:02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对外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包头天和磁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 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投资行为;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 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 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
天和磁材(60307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04-25 13:02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震宇) 作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 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4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震宇,196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信宇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上海宏 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现任中国菱镁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注册会计师 协会理事,江苏宏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
天和磁材(6030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5 13:02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以及《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 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1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 ...
天和磁材(6030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5 13:02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包头天和 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
天和磁材(60307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04-25 13:02
人员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等[3] 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组成[9] 考核规定 - 考核小组至少三人[13] - 四种情况不发年度绩效工资[16] 制度管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或终止制度[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9][20]
天和磁材(603072)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4-25 13:02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林安利、朱震宇、陈凯独立性[1] - 三位独董未任他职、无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1] 意见时间 - 意见出具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2]
天和磁材(60307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5 13:02
投资者关系工作 - 目的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 - 主要职责有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4] - 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媒体、分析师和监管机构[5] - 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5][6] 管理职责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工作[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人员培训[7] 沟通情况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9]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网站公布,自愿披露遵循公平原则[11][19] - 股东会自愿性信息披露最迟会后一天公布,网站信息及时更新[15][17] 咨询电话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重大事件可开通多部[21][36] - 在定期报告公布咨询电话,变更时在网站和正式公告披露[37] 活动档案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包含参与人员、内容等[23] 顾问聘请 - 必要时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避免利益损害[25] 信息提供 - 不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平等提供资料[28] - 不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报告,引用需注明[44] - 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报告,可为考察提供便利但不资助[45][46] 媒体管理 - 根据需要选择媒体发布信息,未披露重大信息不接受采访[30] - 区分宣传资料和媒体报道,付费宣传需明确标识[30] 员工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应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多方面素质和技能[31][32]
天和磁材(6030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5 13: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9]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决议与实施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其他规定 - 确需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9] - 审议提案时不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23]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3] - 记名投票,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参与[23] - 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4] - 召集人保证会议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采取措施并报告[24] - 决议及时公告,列出席股东等信息[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25] - 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