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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60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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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版)
2025-08-08 10:1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4,678,384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0,424,966元,股份总数为150,424,966股[6][13] - 第一大股东BEKEN CORPORATION认缴30,340,103股,持股29.1633%[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形决议方式不同[17]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起诉[26][2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7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1] - 现金分红优先,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特殊情况除外)[104][105] - 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须半数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07]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0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4]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2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26]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08 10:16
担保条件 - 公司可为特定条件单位担保,须有较强偿债和良好银行信用资质[5] - 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需含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等多项内容[5] - 对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申请担保人不得提供担保[7]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须与担保数额对应,禁保法律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7] 决策审批 - 对外担保最高决策为股东会,超董事会权限报股东会批准[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部门职责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办理[14]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多项工作[14] - 董事会办公室协同财务做资信调查、审查担保文件、处理法律纠纷等[15] 后续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15] - 被担保人违约或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追偿[16] - 公司按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超出部分[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7] 信息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须披露相关内容及占净资产比例[19] - 被担保人特定情形未还款或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9]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将根据情节受到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21][23]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8-08 10:1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被解聘或辞职时,及时上报上交所并公告[5]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5] 履职相关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3] - 公司提供便利,受妨碍可直报上交所[4] 其他规定 - 聘任董秘和证代签保密协议[6]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 保证参加上交所后续培训[7]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7]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8 10: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2]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6] 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10]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0] 股份变动 - 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日内报告公告[15] 制度信息 - 制度于2025年8月制定[19]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08 10:16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3个专门委员会[4]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审计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13] 档案保存 - 专门委员会工作档案自形成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制度建立等[1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7]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7]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17] - 根据评价报告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含多方面内容[19] - 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联系沟通,确定审计工作安排并掌握进度[18]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0]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审慎发表意见[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须定期评估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性和履职情况[16]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5] - 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2] - 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工作规程与《公司章程》规定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2]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8 10: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主持人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0]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20]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21] 投票相关 - 现场投票应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合理时间内完成,未完成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视为弃权票[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6]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29] 特殊情况处理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导致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29]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29] 分红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决议披露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按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披露决议公告[30]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8 10:16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5]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年报和中报均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风险与业绩披露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8]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6]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9] 信息提供与报送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45]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编制或审阅[26]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和意见[31]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33]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8][39]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8 10: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不得由特定股东及其亲属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5]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5] 职责与职权 - 负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监督等[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17]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1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向监管报告[38]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9]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0]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40] -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2]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43]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29]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8 10: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2] - 工作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3] 沟通相关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6]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5] - 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沟通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13] 信息披露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13] 工作要求与职责 - 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介绍公司状况[4]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6] 人员相关 - 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具体方法等工作[20] - 证券部为职能部门,负责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19] - 证券部需在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处理方案[20]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0]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22]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8 10: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4]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此情况,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1][22]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22]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7] 会议记录与规则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1][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