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脉科技(603042)
icon
搜索文档
152只股短线走稳 站上五日均线
证券时报网· 2025-10-17 09:40
市场整体表现 - 上证综指收于3839.76点,下跌1.95%,并收于五日均线之下 [1] - A股市场总成交金额达到19544.08亿元 [1] - 当日共有152只A股价格突破五日均线 [1] 突破五日均线个股表现 - 海峡创新个股乖离率最高,达14.94%,股价上涨19.96%至5.83元,换手率为18.39% [1] - 申联生物乖离率为8.07%,股价上涨10.65%至11.43元,换手率为7.78% [1] - 华邦健康乖离率为7.93%,股价上涨10.11%至5.01元,换手率为8.30% [1] - 梦百合股价上涨10.02%至9.33元,乖离率为7.89% [1] - 孚日股份股价上涨10.02%至5.60元,乖离率为7.61%,换手率为9.85% [1] - 华脉科技股价上涨9.98%至15.98元,乖离率为6.22%,换手率为11.11% [2] - 恒辉安防股价上涨8.96%至37.94元,乖离率为5.86%,换手率为21.36% [2] - 首华燃气股价上涨9.47%至15.15元,乖离率为5.75%,换手率为19.71% [2]
华脉科技2025年10月17日涨停分析:公司治理优化+数据中心转型+新聘高管
新浪财经· 2025-10-17 01:53
股价表现 - 2025年10月17日触及涨停 涨停价15.98元 涨幅9.98% [1] - 总市值25.66亿元 流通市值25.66亿元 总成交额1.89亿元 [1] 公司治理优化 - 公司正处于治理结构转型期 设立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取消监事会以简化决策层级 [2] - 补选资深独立董事孙小菡 制定多项制度规范信息披露 增强董事会独立性和决策专业性 [2] 战略调整与业务转型 - 进行募投项目战略调整 终止前景不佳项目 转向数据中心等新方向 [2] - 数据中心概念是当前市场热点题材 战略调整契合市场趋势 可能吸引资金关注 [2] - 同板块涉及数据中心业务的公司股价有较好表现 形成一定的板块联动效应 [2] 高管变动 - 2025年10月15日公告新聘副总经理胥璐璐 起始日期为10月13日 [2] - 新高管加入可能带来新的管理思路和发展策略 市场对此有积极预期 [2] 资金与技术面 - 当日可能有资金流入推动股价涨停 [2] - 技术面上 若股价突破关键压力位会吸引更多资金跟风买入 [2]
华脉科技(6030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4 09:01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下属 企业及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和商业活动等过程中已发生或拟发生的可能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本部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上述部门或公司指定的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七)其他可能知悉公司重大信息 ...
华脉科技(60304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4 09:01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
华脉科技(6030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01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
华脉科技(60304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4 09: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及任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4]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 关联议题会议规则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5] - 无关联委员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5]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华脉科技(60304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4 09: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4] - 决定暂缓、豁免需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6]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消除、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需及时披露[4][5]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责任人受处分担责[11]
华脉科技(603042)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14 09:01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符合下 ...
华脉科技(60304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14 09:01
信息披露义务与要求 - 公司应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5] - 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 公司不得用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7]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1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预告[16][19] - 预计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6种情形,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33]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34]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半年度≤0.03元,可免披露相应业绩预告[34]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相关利润孰低者为负值需业绩预告[3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重大事件包括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等[19]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6]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2亿元需披露[29] 其他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并公告[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并披露[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允许其陈述意见[37][46]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39] - 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经营管理情况[43] - 信息公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48]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财务部门负责财务内容起草并报送审计[48][49]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报送登记并发布[50] - 临时报告编制后经审核,必要时审批,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0][51][52] - 重大信息报告人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起草文件,审定或审批后提交审核披露[52] - 信息发布通过上交所系统申请,分直通车和非直通车业务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披露[53]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发通知[23]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10%[24]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33]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4] - 控股股东等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应配合信息披露[4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6]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57]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59] - 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记录员记录并保管[60] - 未公开或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追究责任[62][63] - 公司有权申请责令未依法配合信息披露的股东等改正[6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6]
华脉科技(60304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4 09:01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