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6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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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60303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薛玉莲)
2025-07-11 10:0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6]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等相关人员无独立性[3] - 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人员无独立性[4] 不良记录情况 - 近36个月受处罚等人员有不良记录[5]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10]
华立股份(60303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永吉)
2025-07-11 10:00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永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持股及任职亲属无独立性[3][4] - 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不符要求[4] 不良记录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有不良记录[5] 其他条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6]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8]
华立股份(60303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永吉)
2025-07-11 10:00
候选人资格要求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等[3]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等[5] 其他情况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6] - 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6] - 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
华立股份(60303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11 10: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28日14点在河南郑州中牟县华立股份运营总部5楼召开[2] - 网络投票7月28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3] - 审议取消监事会等多项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4] 投票相关 - 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5]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有5项[5] - 股东按议案组为候选人投票,持股对应选举票数[21] 其他信息 - 股权登记日7月21日[11] - 会议登记7月25日,地点在广东深圳福田区[11] -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69 - 83338072[12]
华立股份(603038)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1 10: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公司决策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3] - 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3] - 《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3] 表决情况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表决: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3]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华立股份(603038)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1 10: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7名董事均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3][5]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8项议案[8]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0] 生效条件 - 议案4.1至4.3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修订需特别决议[9]
饰面成景 与未来空间对话
36氪· 2025-07-09 12:16
行业趋势 - 中国是人造板生产、消费和贸易第一大国,人造板总生产能力约为3.66亿立方米,产品产值达到7640亿元 [2] - 行业产品结构深度调整,企业纷纷加大饰面板产研力度以提高附加值 [2] - 饰面板从"幕后"走向"台前",成为家居语言的"主角",承担空间情绪表达功能 [1][5] - 环保属性成为产业底线,ENF级几乎已成入场门槛,无醛添加、可循环、低碳减排成为材料竞争新维度 [7] - 饰面板美学表达从单一纹理走向多维体验,实现感知美学与材料科技融合 [10] 公司动态 - 华立股份2024年饰面板业务收入3.10亿元,同比增长66.71%,增速是复合板业务的六倍多 [4] - 华立股份饰面板业务毛利率升至18.74%,较上年上涨5.37个百分点,成为利润增长关键板块 [5] - 华立股份安徽华富立生产基地一期竣工投产,预计月产能达8万张饰面板 [4] - 华立股份以NX柠芯板、PW多层板与OSB欧松板为三大主力,构建"饰面+连接"一体化家居系统 [8] - 志华推出"EB金属光感3D膜""极光晶透""卡尼亚·流光叠彩"三大系列构建饰面视觉高地 [10] - 壮象推出全国首张4×10尺香杉醇香板,结合非遗榫卯工艺与90天养生流程 [9] 技术创新 - 一家美携香杉FOSB与无醛OSB两大系列亮相,赋予板材抗菌、防霉、负氧离子释放等健康属性 [6] - 德科康以无醛MDI胶打造"德科康醇板"与"FOSB3香杉"形成绿色双基座 [6] - 非常面子木业以ENF级无醛工艺打造全新FOSB/OSB饰面体系 [6] - 饰面工艺功能性突破成为展会核心看点,推动基材向更高密度、更强稳定性迭代 [7][8] 市场驱动 - 定制家居融合发展是饰面板"进化"的重要驱动因子 [5] - 饰面板高度适配定制家居市场对设计、风格、功能、效率的极致追求 [11] - 饰面板与定制家居的协同演进推动一板到底、无拼接一体化趋势 [15] - 材料定义空间时代加速到来,材料选择由平台、整装与材料商共同驱动 [1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新浪财经· 2025-07-04 19:53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8,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为东莞华富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500万元(含本次新增) [2] -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8.7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东莞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莞华富立总资产为51,305.69万元,净资产39,864.2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4,153.17万元,净利润3,189.41万元 [5] -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东莞华富立总资产为52,113.53万元,净资产40,682.74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395.68万元,净利润818.53万元 [5]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莞华富立提供最高额人民币8,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7]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根据展期协议调整 [7] -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 担保必要性与合理性 - 担保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8] - 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实质控制权,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8]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5,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89% [9] -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9]
华立股份(603038)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7-04 09:15
担保情况 - 公司为东莞华富立提供最高额8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2] - 截至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1.35亿元(含本次新增)[2] - 2025年股东大会同意不超18.7亿连带责任担保额度[3] - 公司与广发银行签合同为东莞华富立担保8500万[8][9] - 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56亿(含本次)[13] 子公司数据 - 东莞华富立注册资本3500万元[5] - 2024年底总资产5.13亿,净资产3.99亿,营收5.42亿,净利润3189.41万[6] - 2025年3月总资产5.21亿,净资产4.07亿,1 - 3月营收9395.68万,净利润818.53万[6] 其他情况 -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无逾期担保[13] - 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10]
华立股份: 监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0:17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 公司监事陈晨女士原持有公司股份351,000股,占总股本0.13%,计划减持不超过87,750股(占总股本0.03%)[1] - 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但最终未实施任何减持[1] - 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减持价格区间和减持总金额均为0,当前持股数量与比例维持不变[1]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 陈晨女士非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亦非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其身份为公司监事[1] - 当前持股来源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70,000股和其他方式(2023年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取得81,000股[1] - 公司2024年6月实施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1] 减持计划执行一致性 - 实际减持情况与披露计划一致,未实施减持且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或比例[1] -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未提前终止计划,也未达到原计划减持比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