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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8]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30日内解除独立董事职务[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4] 独立董事补选 - 应在特定情况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20][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 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17]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会议资料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27]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26]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8]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4 10:16
制度概况 - 制度于2025年11月制定,旨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1]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9][12] 责任追究 - 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六种情形追究责任[2][4]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三种情形从轻等处理[5][10] - 追究形式六种,严重犯罪移交司法,董事等可附带经济处罚[7][11]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7]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7]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六种情形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2]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种情形之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 业绩快报预计差异幅度达20%以上披露更正公告[14] 特殊报告内容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和中期报告含转股价格调整等六项内容[16] 即时披露事项 - 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23] - 重大事件及时披露[2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3] 其他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39]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39]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1 名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及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会稽 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4 10:16
第一条 为规范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 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 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 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 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其工作程序,强化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会稽山绍兴 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 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 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 ...
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11-14 10: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会稽山绍兴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及以上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