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
搜索文档
红塔证券:12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5 11:24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财务与业务结构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自营投资业务,占比高达81.15% [1] - 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占比为19.4% [1] - 机构服务业务收入占比为7.53% [1] - 分部间抵销及其他项目对收入有负向影响,占比分别为-1.53%和-6.55% [1] 公司市场表现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股票收盘价为8.52元 [1] - 公司当前总市值为402亿元 [1] 行业相关背景 - 同期新闻提及,银行大额存单成为市场稀缺资源,产品售罄速度快 [1] - 银行提供的年化利率2%以上的大额存单产品已很难抢购 [1] - 部分银行大额存单的购买门槛高达1000万元 [1] - 有专家观点认为,存款利率可能将长期处于下行趋势 [1]
红塔证券(601236) -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2025-12-05 11:19
会议安排 - 2025年11月19日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会,11月20日刊登通知[4] - 2025年12月5日9:30召开现场股东会,间隔通知15天以上[4] 参会情况 - 550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3,786,938,892股,占比80.5193%[6] - 2名出席现场,代表1,769,776,722股,占比37.6296%[7] - 548名网络投票,代表2,017,162,170股,占比42.8896%[7] - 543名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代表163,669,192股,占比3.4800%[7] 会议结果 - 审议多项议案,部分通过,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8] 合规情况 - 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参会人员资格、表决合法有效[9]
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1: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3至15名董事组成,含5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和1名董事长[14]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1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9]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2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2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27]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 董事会职权 - 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26项职权[8][9][10] - 应对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审议并提交[11][12] 议案与表决 - 1/3以上董事可提议案[23]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38]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9]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后不得撤回[35] 董事规定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34] - 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多项原则,一人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33][34] - 回避表决时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 其他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提出再次审议条件[42] - 会议记录应包括届次、日期等多方面内容[4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上市公司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报送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45] -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会议记录公司应按要求提供[46] - 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8]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48]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0] 规则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自2001年至2025年共修订14次[1]
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12-05 11:17
信息披露办法修订与备案 - 红塔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于2008年制定,历经2016、2019、2022、2024、2025年五次修订[1]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办法的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披露[6]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应在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3] - 指定联络人发生变化时,应自变化起两个工作日内重新指定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8] 需及时告知公司的情况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8] 信息披露形式与责任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事等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11]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13]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3]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合同、资金等情况[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6]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18] 信息披露文本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文本歧义时以中文为准[24] 业绩预告与报告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业绩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8] - 业绩预告与快报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出现方向性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3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3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1] 报告内容与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37]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38]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4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40] 报告相关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41] - 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需及时更正及披露[41] 交易与诉讼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披露[5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应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56] - 单个诉讼、仲裁涉案金额未达要求,但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额达标准应按累计额披露[56] 报告审议与发布流程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高签确认意见,董秘提交并发布[60] -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董办起草,董秘审批,董秘提交并发布[61][62] 其他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应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指定披露事项[62]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制度并及时报告重大信息[63][6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相关人员应做好未公开信息保密,缩小知情范围并登记[66] - 公司向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信息应核实并签保密协议[68]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 - 信息披露与管理失职违规,公司将问责,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70]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71] - 股东等不配合或非法要求内幕信息,公司可申请监管措施[73]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6][77]
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1:17
风险控制委员会规则修订 - 议事规则经2016、2017、2019、2025年四次修订[1] 成员构成 - 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会议要求 - 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成员[10] - 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履职管理 - 成员连续两次缺席向董事会报告[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签字保存不少于10年[14] - 董事会办公室配联络员[16]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日常经费列预算[16] - 规则经董事会决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8]
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05 11:17
股份转让限制 - 2019 - 2025年五次会议审议修订办法[1]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8] - 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等多种情形董高股份不得转让[5][6] 买卖时间限制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 董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非证券从业人员董事买卖股票提前通知[14] - 董高任职、信息变化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17] - 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7] -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8]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9] 违规处罚 - 转让股份违规,证监会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等[21] - 特定违规情形,证监会依照《证券法》处罚[22]
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2025-12-05 11:17
办法修订 - 办法2019年3月14日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12月5日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1] 董事考核 - 董事考核由董事会组织,每年一次,内容含履职等方面[3][7] - 兼任其他职务董事按办法和有关制度考核[9] 董事薪酬 - 薪酬标准等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后实施[4] - 不在公司兼职董事领年度津贴,领薪董事不享受[9] - 离任董事薪酬算至离任当月,董事会有权停发违规董事薪酬[9][10][11] 办法生效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2]
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05 11:17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4] 担保审批流程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被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资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7] -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资金财务部发起审批流程[20] - 担保合同订立时,资金财务部、合规法律部和风险管理部需审查[20]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决议签署担保文件[20] 担保后续管理 - 资金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45日前了解债务偿还安排[22]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24] -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4]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24] 风险管理与问责 - 资金财务部是对外担保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28]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30] - 经办部门及人员违规操作或怠于履职,公司启动问责机制[31] - 对全资证券业务子公司出具承诺书担保,按比例扣减核心净资本[10]
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05 11:1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6年制定,历经2019年、2022年、2025年三次修订[1]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8]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8] 募投项目管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项目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9] 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2] 资金使用程序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0] - 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及时披露信息[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股权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资金补充与延期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3][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披露相关情况[21] 监督检查 - 公司稽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股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债券发行与资金使用 - 公司发行债券需对金额、方式、期限等事项作出决议[27] - 公开发行债券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30]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在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总额、使用金额、余额等情况[28] - 发生影响偿债等重大事项,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临时报告[31]
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5 11:17
关联交易制度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08年2月28日通过,历经多次修订[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视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视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人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更新关联人清单并发送给各单位联系人[13][14] 交易流程 - 各单位交易前应查阅关联人清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5] - 无法事先认定关联人的交易,发现后应暂停、补报审批并报交易所备案[16] 交易预计与统计 - 各单位每年年初预计当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汇总[14] - 发生关联交易的单位应定期统计并报告交易情况,由办公室上报披露[15] 重大关联交易界定 - 重大关联交易指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8] 董事会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20]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条件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条件同意并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重大关联交易披露 - 重大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需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但日常经营相关的除外[24]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6] 及时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8] 其他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无具体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9]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9]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0]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可免审议披露[31] -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特定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服务可免审议披露[31]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审议披露[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