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办法修订与备案 - 红塔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于2008年制定,历经2016、2019、2022、2024、2025年五次修订[1]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办法的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披露[6]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应在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3] - 指定联络人发生变化时,应自变化起两个工作日内重新指定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8] 需及时告知公司的情况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8] 信息披露形式与责任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事等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11]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13]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3]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合同、资金等情况[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6]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18] 信息披露文本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文本歧义时以中文为准[24] 业绩预告与报告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业绩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8] - 业绩预告与快报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出现方向性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3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3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1] 报告内容与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37]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38]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4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40] 报告相关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41] - 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需及时更正及披露[41] 交易与诉讼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披露[5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应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56] - 单个诉讼、仲裁涉案金额未达要求,但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额达标准应按累计额披露[56] 报告审议与发布流程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高签确认意见,董秘提交并发布[60] -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董办起草,董秘审批,董秘提交并发布[61][62] 其他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应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指定披露事项[62]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制度并及时报告重大信息[63][6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相关人员应做好未公开信息保密,缩小知情范围并登记[66] - 公司向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信息应核实并签保密协议[68]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 - 信息披露与管理失职违规,公司将问责,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70]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71] - 股东等不配合或非法要求内幕信息,公司可申请监管措施[73]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6][77]
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